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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员技能精华版: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来源 :考试网 2017-09-12

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员技能精华版: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劳动关系调整与确立

  第二单元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知识要求】

  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和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等。

  四、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合同主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3、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内容即承当何种工作或职务,包括工种和岗位、工作地点和场所。

  (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限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3、培训 4、保密事项 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第二职业条款 7、变更、解除合同 8、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

  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两年期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按照合同期限的1/2确定;半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

  七、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原则

  八、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实际、全面、亲自、协作履行原则

  九、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1、履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2、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3、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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