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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税法》复习资料:简答题篇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2-04

  1、如何衡量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

  衡量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受益原则,即根据纳税主体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断其应纳税的多少和税负公平与否,受益多者即应多纳税,受益少者则少纳税。但这一原则仅对少数税种的课税适用。二是负担能力原则,即根据纳税主体的负担能力的强弱来判断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公平与否,税收负担能力强的人即应多纳税,税收负担能力弱的人则少纳税。 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化。其精髓在于它不仅要求法律上形式平等的实现,而且更加强调实质平等的贯彻。

  2、印花税具有下列特点:征收范围广,税负轻,纳税人自行完税

  3、税收法律责任具有下列特征:一税收法律责任已违反税法义务,实施违法行为为归贵的前提二税收法律责任是税之法律关系的相关主体在各种涉税活动中的责任。三税收责任法定四税收责任的形式是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4、我国税务机关的权利(力):

  1、税收行政立法权2、税务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4、税务检查权5、税务违法处理权

  5、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税收优惠措施的内容:

  税收优惠措施包括减免税、起征税和免征税。减免税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些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起征税是课税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免征税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7.我国现行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税收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申请退税权,陈述与申辩权,申请税收救济权,税收监督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全,其他权利。

  8、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 6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以上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9、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选择性2、征税环节的相对单一性3、征管的简便性。4、功能的调节性。

  10、消费税征收范围:

  主要是根据我国现有消费水平和消费政策,以及政府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确定的。消费税共选择了14种消费品,采取正列举的办法征收。应税消费品包括五种类型: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类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经济情况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11、《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务的损失5、、非公益性的捐款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款6、赞助支出7、未经审核的准备金支持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2、企业免税收入的情形: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13、可以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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