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税法》复习资料:简答题篇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2-04
中14、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一营业税的免税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二营业税的起征点。
15、契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的买卖。赠与与交换。
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进行税收调整的法定情形有: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锁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为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16、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进行税款调整的法定情形: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一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17、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
1、被执行人范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使用范围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范围除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之外,还涉及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所以从被执行人角度看,强制执行措施比税收保全措施的涉及面要广。
2、执行限度有差异。税收保全措施执行限度应当以应纳税额为限;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这里体现的政策精神是: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而被课以的新的给付义务,是税款的正常延伸。
18、我国税收优先权的内容: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的担保债权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19、简述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上,应考虑到课税的平衡和税法条款的制定目的,不应使纳税人的财产受到不当的侵害。在对某事实是否已符合课税要件存有疑义时,一般要作出有利于纳税人的推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自应实行禁止溯及课税的原则。禁止溯及课税原则要求新颁布实施的税收实体法仅对其生效后发生的应税事实或经济关系产生效力,而不能对其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税事实或经济关系溯及课税,这是对纳税主体的实体权利的保障,有助于防止纳税人的财产受到不当侵害。禁止溯及课税的原则在税法上往往表现为“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即纳税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存在于新税法生效之前的,依从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存续期间发生税收程序法更新情况的,依从新税法的规定。
20、概述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
答:在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通常采用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21、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一、成本 二、费用 广告费
22、征收车船税的意义和作用在于:首先,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其次,合理使用车船,提高车船的利用效率。再次,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23、源税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征税范围为特定资源,二是从量定额征税。三是具有收益性的税。
24、行为税的特定包括:第一目的性,第二期间性,第三灵活性。
25、税务违法处理权
(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权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二)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具仔款小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实施离境清税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四)实施纳税担保措施权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五)对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批准权和对未按时缴纳税款的处罚权
(六)税收代位权和税收撤销权
《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相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危及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应代债务者行使其权利,即代替债务人对其债务人即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给付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作出无偿处分或以明显低价处分财产给第三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6、税法的效力包括哪些方面?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对一定范围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税法的效力源于税法的渊源,并有其发生的特定范围。税法发生效力的范围也称为税法的适用范围或效力范围,它是研究税法效力问题的核心。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税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主体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