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资料(第二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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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银行存款业务的规定。
第一,银行吸收存款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
第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款项是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存入的以用于支付清算、挑拨款项、提取及交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存款准备金。
第三,资金拆借是银行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
第四,贷款在1年期以下的为短期贷款;1年以上的为中长期贷款;到期后没有偿还的为逾期贷款。
第五,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时,银行可以处理抵押或质押物品或有价证券。
第六,贷款呆账是指银行贷款逾期后再超过1年以上的贷款。
第七,利息计算。利息=累计息积数X日利率。
2.银行的投资业务核算的规定。
第一,银行短期投资业务;
第二,银行长期投资业务;
第三,投资风险准备;
第四,投资收益。
3.信托业务核算
4.证券业务核算
5.其他业务核算
四、呆账管理的规定
1.呆账准备金,银行贷款必须设立呆账准备金,它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为了冲销呆账的准备金。
2.呆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3.发生贷款呆账损失时,借记本账目,贷记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科目。
五、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的法定表述: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