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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章节练习题:第三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5

  31.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l年内不得发生(  )的行为。

  A.企业分立、合并

  B.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

  C.用工不规范、发生劳务纠纷

  D.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答案】D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1)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9)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1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12)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2.业主大会成立后,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由(  )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列支维修资金。

  A.业主大会

  B.相关业主

  C.建设单位

  D.物业服务企业

  【答案】D根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程序,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物业管理企业预先垫付有关费用,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后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33.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隶属关系,报经(  )同意。

  A.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

  B.上级房地产主管部门

  C.同级财政部门

  D.上级财政部门

  【答案】C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限制条件之一: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34.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  )的,应当及时补交。

  A.10%

  B.15%

  C.20%

  D.30%

  【答案】D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35.出售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  )交存。

  A.业主

  B.售房单位

  C.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

  D.业主和售房单位协商

  【答案】C出售公有住房的住宅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其中,业主交存的部分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36.公房出售单位,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其中,多层住宅按不低于售房款的(  )提取。  A.10%

  B.20%

  C.30%

  D.40%

  【答案】B业主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0%;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37.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严重的,除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外,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  )。

  A.进行资质复检

  B.降低资质等级

  C.重新核定资质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8.下列情形中,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  )。

  A.房屋空置

  B.房屋抵押

  C.拖欠物业服务费

  D.放弃享有的共有部分权利

  【答案】C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只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才能保证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正常进行。

  39.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是(  )。

  A.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B.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C.遵守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D.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答案】D《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0.订立管理规约是业主与(  )之间的共同行为。

  A.物业服务企业

  B.业主委员会

  C.业主大会

  D.业主

  【答案】D订立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的共同行为,通常情况下,业主公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约的修改权也属于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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