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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安徽合肥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通知(省考)

来源 :考试网 2019-08-05

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报名通知

  2019年9月合肥市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13个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考务通知发布网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fsrsj.hefei.gov.cn)→网上办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对象

  合肥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户口或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和长期居住人员。

  三、报名职业(工种)级别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4级。

  四、考核方案

  详见《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1),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考核方案,该方案对答题方式、题型等内容进行了公布。其中理论考试全部为上机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

  五、考试时间

  详见《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时间》(附件2)。

  六、申报条件

  详见《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附件3),申报条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并自行对照申报条件,如不符合所报职业(工种)级别的申报条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并取消报名资格。补考及重新报考(限近一年内有考试记录并报考原职业级别)考生按原申报条件执行。

  七、考试费用

  详见《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试费用标准》(附件4),考试费用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

  八、考试报名

  (一)报名流程

  第一步:网上报名;第二步: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报名表;第三步:携带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第四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第五步:缴费成功后将报名表交现场工作人员,考生完成考试报名。补考、重新报考和非补考考生都须按以上步骤完成考试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日上午10:00开始至8月12日下午17:00结束,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不予补报。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请登录《查看报名结果》栏目,当能查看到个人报名信息时表明网上报名已成功,如不显示个人报名信息请重新网上报名。

  (三)报名表网上打印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于8月12日下午18:00起登陆《查看报名结果》栏目从网上直接打印。

  (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非补考报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张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同底)。考生所符合的申报条件中对学历、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等有要求的,学历证书能够在学信网查验的不需提供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验的不需提供证书原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由考生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非合肥户口在合肥就业考生能够在网上查验社保信息的不需工作单位在报名表上盖章。

  补考及重新报考(限近一年内有考试记录并报考原职业级别)报名:报名表和1张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同底)。

  (五)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和地址

  2019年8月13日至8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在此时间内均可办理资格审查、缴费手续。考生现场缴费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西北角)合肥要素市场C区四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469办公室、471办公室

  九、论文撰写和提交

  (一)须撰写论文的职业(工种)级别

  报考1—2级的考生须撰写论文并按时提交。

  (二)论文提交时间地点

  考生可以选择在2019年8月13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期间提交论文,或于2019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提交论文。

  论文提交地点: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合肥要素市场C区)448办公室。

  (三)论文撰写要求和格式

  详见《论文撰写要求和格式》(附件5)。

  十、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2019年9月16日起请考生自行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从《打印准考证》栏目直接网上打印。

  十一、成绩公布时间和查询网址

  全省统考职业于考后三十日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fsrsj.hefei.gov.cn)→网上办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十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通知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fsrsj.hefei.gov.cn)→网上办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最新通知栏目发布。

  十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视作已阅读并了解考核方案。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规章(附件6),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视作已阅读并了解以上规章。

  (三)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规格: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不大于1MB

  (四)请考生自行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不要由他人代为报名,并确保所填身份证号码、证书信息、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可以在资格审查前登录《查看报名结果》栏目进行修改。

  (五)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视作考生承诺所填信息准确。因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有误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影响证书办理等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要关注考试报名网站,考试相关通知将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

  (七)报名人数少于15人的职业(工种)级别,原则上顺延到下一个批次组织考试。

  (八)按照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在考生报名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答辩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答辩

100

100%

  附件2

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时间

职业名称

等级

知识理论考试

操作技能考试

综合评审考试

日期

时间

日期

时间

日期

时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2级

9月21日

08:30-10:00

9月21日

10:30-12:30

9月21日

14:00-15:30

3-4级

 

 

  附件3

2019年9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

  四级报考条件(符合任意一条即可报名):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三级报考条件(符合任意一条即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二级报考条件(符合任意一条即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以上。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一级报考条件(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4

2019年9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试费用标准

职业

级别

报名费

理论知识考试费

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试费

综合评审考试费

合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级

10元

30元

240元

40元

320元

2级

10元

30元

220元

40元

300元

3级

10元

30元

190元

 

230元

4级

10元

30元

130元

 

170元

  附件5

论文撰写要求和格式

  一、论文选题

  1、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所报考职业(工种)及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论文题目或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按份装订。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3份论文装入一个档案袋并贴封。档案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表1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

 

 

(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表2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标题(二号黑体,居中)

 

姓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附件6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并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二、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除在规定位置填涂考试信息和答题外,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任何位置做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不得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

  四、卷面答题用黑(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信息卡、答题卡、试卷按要求填涂。

  五、考试时只准使用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时禁用的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八、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意、作答方法等问题。

  九、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不得用暗示动作交流答案,不得窥视他人的试卷、草稿纸,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翻放在本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并允许后离座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四、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十五、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机构提交《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附件3)。复核内容及原则:(1)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2)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读卡阅卷)仅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3)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鉴定场次、考位。

  二、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三、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鉴定前二十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定禁用物品到指点位置。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上考位,做鉴定前准备。

  四、按规定携带鉴定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夹带鉴定禁用物品作业。

  五、进入鉴定区后,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六、做鉴定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七、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八、鉴定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鉴定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九、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出鉴定区。出鉴定区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鉴定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出鉴定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十、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鉴定用品,不得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一、鉴定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二、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鉴定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三、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鉴定区就医。当场鉴定不予返回续考,鉴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四、完成作业后,将考位打扫干净、整理整齐,将领用的鉴定用具清洁、收齐,有序地放在考位上,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将试件放在指定位置,然后举手请执考人员登记验收。经执考人员允许后,立即退出鉴定区。

  十五、不得在试件上做任何标记。

  十六、鉴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按本文第十四条要求退出鉴定区。严禁将试卷、试件、草稿纸带出鉴定区。

  十七、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并核对考试机上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符,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二、考生应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于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四、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内考生未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五、考试时只准随身携带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禁用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考试过程中,如有个别考试机器速度较慢,操作键盘或鼠标暂时没有反应,考生不要频繁敲击键盘或点击鼠标,以防系统死机,丢失考试成绩。因考生恶意操作导致机器无法正常运行,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操作疑问,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遇暂时不会做或需要重新思考的题目,应及时点击“标记”按钮进行标记以便选择修改,然后接着做下一题。

  八、考生交卷后系统将自动离开考试界面,考生将不能继续答题,因此考生提前提交试卷需慎重确认。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听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保存并提交答卷,有秩序的退出考场。出考场不得带走草稿纸和任何非自带物品。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得夹带、冒名或交换考试机器,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十四、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机构提交《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复核内容为:(1)主观题漏登、漏判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2)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考生在考前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放弃考试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作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宣布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

  (二)任意调换或移动考位,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三)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四)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互借考试用品的;

  (五)交头接耳,用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答案的;

  (六)窥视他人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作业)的;

  (七)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的;

  (八)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纪行为。

  第七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作业)的考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笔试得分10分或操作技能得分10%;对经警告仍继续答题(作业)的,宣布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二)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三) 其他违纪行为。

  第八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字迹潦草不清或不按要求填涂考试信息的;

  (二)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三)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或使用涂改液的;

  (四)在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试件)上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特殊标记的;

  (五)其他违纪行为。

  第九条 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执考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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