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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安徽省直人力资源管理师省考公告

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7-17

2019年9月安徽省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为做好省直2019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75号)规定,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职业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

  二、鉴定对象

  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院校学生

  三、报名条件

  请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询报考条件(顺序:首页>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职业申报条件;也可直接复制http://www.ahosta.gov.cn/w/website/center/item?itemId=07q8r-33b400-0073w到浏览器地址栏直接打开网页)。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8:00至2019年7月30日17:30;现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方式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选择首页左下角“网上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开始报名。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二级鉴定的考生应按《论文撰写要求》(附件1)预先撰写论文1篇(电子版,DOC或WPS格式),于报名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2.现场报名。为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考生提供现场服务。考生可于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资料到报名现场(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工作人员指导帮助下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

  (2)考生根据自身符合的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1份。其中,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可分别在“学信网”、“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的,提供证书名称、编号信息即可。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原件;工作年限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需提供原件(承诺示例见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二级鉴定的考生应按《论文撰写要求》(附件1)撰写论文1篇(电子版,DOC或WPS格式)。

  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只需要提供第(1)项和第(3)项报名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报名参加一次补考)。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19年9月16日开始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前准备。考生应于考前5天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阅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生考前准备通知单,了解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准备的事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三)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核办法等有关内容详见附件3和附件4。

  (四)成绩查询。考后30个自然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全省统考考生成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成绩公布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查分申请。

  (五)证书发放。成绩公布后30个自然日内,为全省统考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生根据自愿可到现场自取证书也可委托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邮寄,邮寄费用由第三方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5。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于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核方案》仔细阅读相关《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考试规章。具体见附件6、7、8、9。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报名应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和《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涉及取消和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25号)、《关于继续施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过渡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50号)有关要求报名。

  (三)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有。

  (四)现场报名地点: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4楼统考报名接待室)。

  附件:

  1.论文撰写要求

  2.工作年限承诺(示例)

  3.2019年9月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4.2019年9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5.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

  7.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

  8.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

  9.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附件1:

论文撰写要求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否则一经发现,论文成绩按0分处理。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电子版,Word或WPS。论 文 封 面 格 式和论 文 撰 写 格 式见表1和表2。

  表1

论 文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

 

 

(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表2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附件2:

工作年限承诺(示例)

  本人 张三 在取得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 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工作 5 年。特此承诺。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等)。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考生可根据报名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3:

2019年9月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职业名称

等级

知识理论考试

操作技能考试

备注

日期

时间

日期

时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1级

9月21日

08:30-10:00

9月21日

10:30-12:30

  备注:

  1.各职业(工种)一级、二级综合评审时间见准考证。

  2.考生应于考试前5天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阅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生考前准备通知单,了解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准备的事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附件4:

2019年9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附件5: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

  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理论考试每人每科30元,论文答辩每人每次40元,技能考试按以下标准收费:

职业(工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标准

初级:100元
中级:130元
高级:190元
技师:220元
高级技师:240元

  附件6: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鉴定场次、考位。

  二、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三、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鉴定前二十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定禁用物品到指定位置。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上考位,做鉴定前准备。

  四、按规定携带鉴定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夹带鉴定禁用物品作业。

  五、进入鉴定区后,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六、做鉴定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七、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八、鉴定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鉴定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九、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出鉴定区。出鉴定区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鉴定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出鉴定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十、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鉴定用品,不得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一、鉴定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二、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鉴定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三、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鉴定区就医。当场鉴定不予返回续考,鉴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四、完成作业后,将考位打扫干净、整理整齐,将领用的鉴定用具清洁后收齐,有序地放在考位上,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将试件放在指定位置,然后举手请执考人员登记验收。经执考人员允许后,立即退出鉴定区。

  十五、不得在试件上做任何标记。

  十六、鉴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按本文第十四条要求退出鉴定区。严禁将试卷、试件、草稿纸带出鉴定区。

  十七、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并核对考试机上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符,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二、考生应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于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四、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内考生未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五、考试时只准随身携带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禁用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考试过程中,如有个别考试机器速度较慢,操作键盘或鼠标暂时没有反应,考生不要频繁敲击键盘或点击鼠标,以防系统死机,丢失考试成绩。因考生恶意操作导致机器无法正常运行,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操作疑问,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遇暂时不会做或需要重新思考的题目,应及时点击“标记”按钮进行标记以便选择修改,然后接着做下一题。

  八、考生交卷后系统将自动离开考试界面,考生将不能继续答题,因此考生提前提交试卷需慎重确认。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听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保存并提交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出考场不得带走草稿纸和任何非自带物品。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得夹带、冒名或交换考试机器,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考生在考前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放弃考试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作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宣布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

  (二)任意调换或移动考位,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三)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四)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互借考试用品的;

  (五)交头接耳,用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答案的;

  (六)窥视他人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作业)的;

  (七)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的;

  (八)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纪行为。

  第七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作业)的考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笔试得分10分或操作技能得分10%;对经警告仍继续答题(作业)的,宣布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二)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三) 其他违纪行为。

  第八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字迹潦草不清或不按要求填涂考试信息的;

  (二)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三)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或使用涂改液的;

  (四)在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试件)上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特殊标记的;

  (五)其他违纪行为。

  第九条 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执考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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