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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章节讲义: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11
中第七节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大纲要求】
一、融资融券业务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
2.集中管理原则
3.业务隔离原则
4.了解客户原则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取得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2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 1 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诀】经纪业务已拥有,三方投诉都建立;专业人员都具备,老板 2 年不受罚;财务状况要良好,风险 2 年符指标;技术系统已通过,1 年没有大事故。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授权体系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四)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的账户体系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 权的证券。 |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
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
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
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
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客户的账户体系
客户信用资金台账 |
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负债明细数据的 账户。 |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
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 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 账户只能有一个。 |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
是客户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账 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