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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档案管理学》章节复习:鉴定工作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14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作用

  (一)能够统一鉴定认识,避免人为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鉴定有章可循。(表虽是主观制度,但较接近于客观)

  (二)能够保证鉴定工作质量。(表是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

  (三)能够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加快档案鉴定速度。(根据表把档案对号入座,较为方便,速度又较快)

  (四)可以防止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保管价值的文件一般都归入了保管期限表)

  (五)立卷时可以据此考虑文件的价值,把具有相同价 值、联系密切的文件材料组合在一起,不同价值的文件材料分开组卷,保证案卷质量,为日后进馆复查打下了基础。

  二、类型

  1、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

  2、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3、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4、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5、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保管期限

  专门档案的保管期限

  1、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刑事案件的证物不宜长期保管的至少也要保存十五(证物有些是档案,有些则不是);案件的结案时间是终审判决结案后的第二年算起;档案的销毁是将其中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取了一份,按年度审判级别整理立卷、永久保管。

  2、书稿档案 其保管期限与文书档案一致。

  3、会计档案 其保管期限分为两种:

  定期(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永久

  其保管时间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中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是和文书档案一致的。

  三、保管期限的划分原则

  (一)总规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泛指)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二)具体的原则

  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长期:主要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

  (2)直属上级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且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3)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到为短期保管

  (1)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

  (2)上级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文件材料。

  (3)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四、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要以保存本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为重点,永久和长期卷中上、下级文件也应有一定比重,全面估计和预测对档案的需要,不能硬性划分上、本、下级文件几种保管期限的百分比。(实际工作中的有的作法是极形式主义的,不可取,不合理。)

  (二)正确处理完整与精炼的关系:在完整的基础上求精炼,不必过于强调少而精。

  (三)对档案的鉴定要相对稳定,不宜反复进行。即文件鉴定之后,不到期则不再次鉴定。

  (四)保管期限不宜划分很精确的年度。

  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和组织

  一、档案室工作制度和组织 成立鉴定小组

  二、档案馆工作制度和组织 成立鉴定委员会

  三、销毁档案的批准和监销制度

  机关领导批准

  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销毁1949年前的档案,须报国家档案局。

  两人以上监销

  四、销毁

  1、编制销毁清册 二、三份

  2、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

  3、销毁方法 “火烧”或“打成纸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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