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试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3
中11、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程序。
答:顶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程序包括:
(1)受理前的准备。
(2)受理。
(3)收集证据和有关材料。
(4)完成委托事项。
(5)后续工作。
12、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特征。
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甘露醇特征是:
(1)服务对象的特定性。
(2)服务内容的广泛性。
(3)服务形式的多样性。
(4)服务的周到便利性。
(5)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由聘应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
13、简述公证具有使公证事项不可撤销的效力。
答:例如《继承法》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就是说,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只能用公证形式,否则该遗嘱不产生被变更、被撤销的效力。《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对于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应当采用公证形式,否则不产生被撤销的法律效力。
14、简述公正机构对遗嘱公证申请出具公证书的条件。
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出具遗嘱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真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15、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地位。
答:(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4)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国有机统一的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6、简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发展的原则。
答:设立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从实际需要出发,稳步发展。
(2)坚持宗旨和特色,维护法律服务体系的统一和协调。
(3)严格依法设立。
17、简述确定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
答:公证执业区划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
(1)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
(2)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原则。
(3)平等原则。
(4)均衡原则。
18、简述公证机构对商标文书公证申请审查的重点内容。
答:公证机构对商标文书公证申请审查的重点是:
(1)申请人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齐全。
(3)商标权和商标注册证书是否真实、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4)商标图样、照片与商标本身是否一致。
(5)注册商标证书的外文译本与中文原本是否相符,等等。
19、简述以设立区域为标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
答:(1)设立在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2)设立在城市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3)设立在其他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20、简述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检查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检查:
(1)因违反执业纪律或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2)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3)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4)因患病或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6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