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完整讲义——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3
中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过长期而曲折的革命斗争,中国人民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决定性胜利,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需要通过自己的法律对之加以保护和巩固。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建国后多个历史阶段的国情特点,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现在的“八二宪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由于人民革命战争还在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广大解放区尚未进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与组织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机关来制定正式宪法的条件,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纳领》)。《共同纲领》包括序言和七章共六十条,主要内容有:①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性质和任务。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议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②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任务,它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又提出了有效的过渡形式,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政权组织方面的范例。③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④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包括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军事制度等。
《共同纲领》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文献,它的贯彻实施对建国初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它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完成了民主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恢复和发展了长期被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而且加强了革命法制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它是当时我国的根本大法,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
《共同纲领》实施后的3年里,我国完成了社会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基本任务。1952年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时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需要制定一部能够总结过去经验,指导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前进的宪法。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在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由《序言》和4章106条组成。四章分别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主要内容是:①以根本性的形式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②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③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的根本制度。④确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规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应优先发展。⑤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国家为公民提供必需的物质便利,同时要求公民履行必要的义务。⑥在国家机构方面,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
1954年宪法是《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在新中国宪法史上闪耀着光辉。它根据当时全国人民的共识,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及其道路和目标;它以人民民主原则作指导,确立了适合国情的国体和政体,并且较完整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且这部宪法经过了慎重起草的过程,领导重视,全民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大张旗鼓,较为深入人心。在行宪的头三四年里,1954年宪法在男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起了显著作用,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有学者认为:这部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同时又发展了《共同纲领》的基本原则。它不但结合了中国经验而且参考了国际经验以及某些世界宪法惯例,在当时的中国确立了一些很好的制度。1954年宪法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体系和基本内容,为以后的宪法树立了良好的模式。
三、1975年宪法
1973年8月党中央决定筹备四届人大并修宪,“四人帮”利用其窃取的部分权力参与工作,图谋进行“权力再分配”,将会议一直拖延了两年,直到1975年1月才召开,就在这次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1975年宪法。从结构上看,这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一样除《序言》外,也分为4章即第一章为《总纲》;第二章为《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5节;第三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为《国旗、国徽、首都》。虽然这部宪法保留了社会主义的外壳和形式,但在事实上这部宪法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1975年宪法的错误主要在以下三点:(1)它是以极“左”的“阶级斗争为纳”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为指导的。(2)在国家机构的性质和制度设置上也存在许多极左的规定,如否定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取消国家主席的位置。(3)在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中将两者合并。(4)从宪法典的篇幅上看,共30条,比1954年宪法少了76条,把宪法必须规定的内容大量删减,使整个宪法简短疏漏,成为大纲性文件。不仅如此,一些条文如同标语口号,甚至以毛泽东语录为条文,出现了一些概念和文字上的混淆不清。
1975年宪法是部存在严重缺陷、极不完善的宪法。总体上应予以批评,因为较之1954年宪法它是一个大倒退,极左的思想浸透于字里行间。这部宪法的制定是完全是从政治需要的角度进行的,它违背了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与精神,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破坏。有学者认为,从总体上而言,1975年宪法是历史的倒退,但也有其一这的合理性。首先,1975年宪法确立了国家经济制度和国家某些内容的规定上较以前也有进步,如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规定。最后,75年宪法制定的本身就反映了人民要求结束动乱,恢复宪法秩序的愿望。
四、1978年宪法
1975年宪法颁布1年多后,我国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为了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修改1975年宪法纠正其错误成为当务之急,1978年5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78年宪法,新宪法共有4章60条。从结构上说这部宪法与前两部宪法保持一致,但条文从75年宪法的30条增至60条。从内容上讲,这部宪法取消了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和不适当的规定,更新了宪法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确认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②强调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恢复人民检察院,加强其法律监督职能。③注重科学,教育事业。④取消了1975年宪法中的某些错误规定,如“全面专政”。⑤丰富了公民的权利方面的内容。
1978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中存在的缺陷。但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该宪法没有全面清除文革中的错误思想,没来得及全面总结国家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致使这部宪法中还存在着明显严重错误的观点与条文。从总体上,它仍未摆脱“左”的影响,越来越适应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
1978年宪法颁布以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78年宪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修宪迫在眉睫。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82年宪法。它在结构上承袭了前三部宪法的形式,但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原来的第三章提前到第二章,这一变化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要求公民履行基本义务的进一步重视。该宪法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②规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统一多民族国家结构三部分所组成的国家根本制度。③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④规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包括科学文化与思想道德两个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对年宪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8年修正案的内容主要是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和允许私营经济的法定存在。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将国营改为国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等。1999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②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肯定了个体驻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③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④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
1982年宪法是历史经验总结和现实形势发展的产物,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并且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分宪法,它具备以下重要特点:①总结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②明确规定了国家今后的根本任务;③将邓小平理论通过立汉程序上升为宪法规范,使其更好地指导中国的现代化建设;④准确分析了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确定了这一阶段的基本路线;⑤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写进宪法;⑥对公民的各项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的保障作了切实可行的规定。总之,这部宪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较好地体现了人民意志、国家意志、党的意志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