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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侦查学资料整理(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4

  (二) 秘密调查

  秘密调查,是侦查人员在不暴露身份和侦查意图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是针对被询问对象和询问内容的特殊性采取的一种调查形式。

  秘密调查的方法有两种:

  1、 侦查人员进行的调查,即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其他名义作掩护,直接与被访问对象接触,进行有目的、有策略的谈话和发问,了解所要调查的问题。

  2、 侦查部门挑选其他人员进行的调查,即由侦查人员挑选某个具有接近被访问对象条件而且安全可靠、能保守侦查秘密的人同被访问人接触,了解所要调查的问题。

  并案侦查,是刑事侦查部门将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作的一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查的侦查措施。

  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清犯罪事实,组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场所进行识别和认证的一种侦查措施。

  辨认的种类

  辨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有:

  (一) 根据辨认的客体不同分为人身辨认、尸体辨认、物品辨认和场所辨认

  人身辨认是辨认人对被辨认人进行人身识别,以解决人身是否同一的辨认。

  尸体辨认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不知名尸体的辨认,多是为了查明死者的身份。

  物品辨认是辨认人对与案件有关的客体进行识别,以解决物品是否同一或为何人所有或产、销于何处的辨认。

  场所辨认是辨认人对某场所进行识别,以解决场所是否同一的辨认。

  (二) 根据辨认的方式不同分为公开辨认、秘密辨认

  公开辨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在被辨认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知晓的情况下,对辨认对象进行的识别、认证。

  秘密辨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在被辨认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对辨认对象进行的识别、认证。

  (三) 根据辨认的方法不同分为直接辨认、间接辨认

  直接辨认是辨认人通过对客体的直接观察或者感知而进行的识别。

  间接辨认是辨认人通过某种中介了解客体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识别,如观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或录像进行的辨认。

  辨认的规则

  (一) 混杂辨认

  混杂辨认是针对辨认客体而言的。对人、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时,应按照同类混杂的原则将被辨认对象混杂在若干个种类相同、特征相近的人员或物品中进行辨认。对未知名尸体的辨认,或对某些需要查明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物品的辨认以及需要辨认人寻找辨认的,自然无须实行混杂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辨认时,被辨认的人不得少于7人。对其照片辨认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二) 分别辨认

  分别辨认是针对辨认主体而言的。如果有两名以上辨认人,在实施辨认中应将他们分开,按先后顺序单独进行辨认,防止多名辨认人互相影响或干扰,以保证辨认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 客观辨认

  客观辨认是针对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而言的。无论是何种辨认,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都不得以某些语言、动作、表情等暗示或诱导辨认人按照侦查人员的意志作出某种回答。

  跟踪,是指侦查人员秘密尾随侦查对象,监视、观察其活动,从中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的侦查措施。跟踪,也称盯稍,是外线侦查的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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