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事侦查学资料整理(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4
中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观察、显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活动。犯罪现场勘验又称现场实地勘验。
整体巡视是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所谓局部观察,是指勘查人员在现场整体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犯罪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组织现场勘查人员分工负责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
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勘验和检查。
静态勘验是在不触动勘验客体的情况下,观察、记录、检验其位置、状态、特征,研究其暴露部分的结构与形态变化,以及与其他客体及犯罪行为的关系,寻找、发现较为明显的痕迹、物证。
动态勘验是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在移动翻转勘验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观察、记录、检验客体非暴露部分的特征和变化,寻找、发现较为隐蔽的和微量的痕迹、物证,研究痕迹、物主的形成机理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痕迹、物证是指案件侦查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或印迹。
法国著名的侦查学家洛卡德早在1910年就提出了“物质交换原理”,即任何两个物体只要发生接触就会产生物质交换现象。
现场勘查记录是指在现场勘测查过程中,利用笔录、绘图、照相、摄像等方法将犯罪现场状况和勘查过程固定和记载下来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
完整的现场勘查记录,一般由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三部分组成,根据需要还可进行现场录像。
犯罪现场勘验笔录,是指现场勘查人员对现场情况和勘验过程所作的文字记载。
犯罪现场照相是运用摄影技术,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真实记录、固定现场状况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种技术方法。
完整的犯罪现场照相包括:现场方位照相、现场全貌照相、现场中心照相、现场细目照相。
1、 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方位照相反映整个犯罪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情况,记录、固定现场位置及与周围环境的内在联系。
2、 现场全貌照相。现场全貌照相又称现场概览照相或概貌照相,它是记录记录现场全貌和现场内部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照相形式。
3、 现场中心照相。现场中心照相又称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它是记录犯罪现场中心部位和反映现场主要物体特点及其与临近物体、痕迹之间关系的一种照相形式。
4、 现场细目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记录和固定犯罪现场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照相。
5、 犯罪现场照相的方法。
(1) 相向拍摄法,即以被拍物为中心,从两个相对方向进行拍摄的方法。
(2) 十字交叉拍摄法,即以现场被拍物体为中心,从四个相对方向对物体交叉拍摄,它实际上是两次相向拍摄。
(3) 直线连续拍摄法,即将照相机沿着被拍物由一端向另一端做直线平行移动,分段拍照,然后将连续拍摄的几张照片依次拼接成一张完整的照片,以反映被拍物的全貌。
(4) 回转连续拍摄法,即将照相机固定在一个拍摄点上,通过转动照相机的拍摄角度,将被拍物分成几段依次拍照,然后将照片拼接起来,合成一张照片。
(5) 比例拍照法,即在痕迹、物品旁边放置比例尺后再行拍摄,将比例尺与痕迹、物品同时摄入镜头,根据比例尺的读数可以计算出被拍物的大小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