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笔记:第八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10
中第八章 国际经济组织法
第一节 国际经济组织法概说【重点】
一、 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名词解释】广义的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组织。以下所述的国际经济组织是狭义的。
l 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1) 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2) 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国家。
(3) 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4) 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二、 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1. 成员资格的类型
(1)正式成员;(2)准成员
2. 成员资格的开放范围
(1) 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限于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
(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一般向特定区域的国家开放。
3. 成员资格的取得
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可因其取得成员资格的途径不同而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
【单选】有关国际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陈述,错误的是一旦成为成员,不得退出。
三、 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
1. 权力机构
【多选】 权力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
(1)会员大会型;(2)理事会型;(3)股东会型。
2. 执行机构
3. 行政机构
四、 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
【多选】(1)一国一票制;(2)集团表决制;(3)加权表决制。
【单选】 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称为加权表决制。
【多选】关于国际经济组织,正确的有:
(1)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只能由其成员授予;
(2) 国际经济组织有取得和处分财产的能力。
五、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涉及三种法律:
(1)一般国际法;(2)各国国内法;(3)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法。
【简答】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人格如何确立
(1) 在各国国内法律秩序中,自然人以外其他实体的法律人格是由国家权力机构授予的。在国际法律秩序中,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只能由其成员授予。
(2) 国际法院提出了国际组织具备法律人格的必要前提条件:
① 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设立的比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更高级的组织;
② 建立本身的机构;
③ 具有特定的任务;
④ 独立于其成员,能表达其本身的意志。确定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主要后果是,该组织成为国际法主体,能独立享有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
六、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简答】
(1) 缔约权
(2) 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
(3) 法律诉讼能力
(4) 特权与豁免权
第二节 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简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1) 成员资格
基金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两种情况: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
(2) 组织机构
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
(3) 投票权与表决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方式是加权表决制。
(4) 法律人格
基金组织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
(1)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
(2)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和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
(3)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
(4)档案不受侵犯。
二、 世界银行集团
【多选】 世界银行集团由以下金融组织组成:
(1)国际金融公司;
(2)国际复兴开放银行;
(3)国际开发协会;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1. 成员资格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暂停资格两种情况。
2. 组织机构
【多选】04世界银行集团的主要组织机构是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政法庭。
3. 投票权与表决制度
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
三、 世界贸易组织
1. 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
【单选】和关贸总协定性比,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首次规定了服务贸易问题。
2. 世贸组织的机构
【多选】世贸组织的常设机构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
【单选】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世贸组织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部长级会议。
【多选】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是协商一致、简单多数表决制、3/4以上多数表决制。
3. 世贸组织的决策程序
【单选】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商一致决策程序是指无任何成员正式表示反对即可作出决议。
【单选】WTO投票权的分配方式是一成员一票制。
四、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 成员
贸发会议的成员国包括全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
2. 组织机构
包括: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和秘书处。
3. 决策方式
贸发会议成员国分为四个集团:77国集团、B集团、D集团和中国。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一、 欧洲联盟
1. 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
1991年12月9日至10日,欧共体12国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举行会议,通过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
【单选】建立欧洲联盟的条约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单选】欧盟的宗旨是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
2. 欧盟的组织机构
【多选】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是欧盟理事会、欧洲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共体法院。
【单选】欧洲议会是欧盟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二、 东南亚国家联盟
1. 宗旨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992年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第四届政府首脑会议上,东盟国家签署了《新加坡宣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
2. 组织机构
包括:东盟政府首脑会议、东盟各类部长会议、东盟常务委员会、联合协商会议和东盟秘书处。
3. 对外合作关系
【单选】与中国已经签署全面经济合作协定的国际组织是东盟。
三、 安第斯条约组织
1. 成员资格
2. 组织机构: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局、法院和议会。
第四节 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指初级产品出口国组织和国际商品组织。
一、 石油输出国组织
1. 成员资格
欧佩克成员国分为正式成员国和准成员国。
2. 组织机构
会议处是欧佩克的最高权力机构。
秘书处是欧佩克的行政管理机构。
3. 决策方式
欧佩克的决议是政策声明。
二、 国际商品组织
1. 组织机构
国际商品组织一般设立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行政机构。
2. 表决程序
理事会一般适用简单配分多数和2/3配分多数两种表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