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笔记:第六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10
中第六节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一、 见索即付保证
1. 见索即付保证的特点
(1) 持续的保证
【多选】04 有关见索即付保函陈述正确的是:①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支付保证金额;②保证人承担独立的还款义务;③受益人提交的索赔书及其他单据应与保函表面相符。
(2) 不可撤销的保证
(3) 无条件的保证
2. 见索即付保证的统一法
【单选】04在间接见索即付保函中,向受益人出具保函的是保证人。
间接保函涉及委托人、指示人、保证人、受益人等四方当事人。
二、 备用信用证
【单选】 从法律性质上看,备用信用证类似于见索即付保函,具有单据化的特点。
【简答】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1) 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信用证往往是备而不用,因此具有保函的性质。
(2) 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3) 在商业跟单信用证项下,在申请人(买方)赎单之前,开证行持有的由受益人(卖方)提交的提单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成为自然人的质押物,是开证行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索权只能是无担保债权。
三、 浮动抵押
【单选】浮动抵押与一般物权担保的区别在于违约行为发生前,浮动抵押的资产是不确定的。
【名词解释】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类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
【多选】浮动抵押的优点
(1) 对贷款人的益处
(2) 对借款人的益处
四、 意愿书
1. 意愿书的种类
【多选】意愿书没有固定格式和标准条款,但有以下三种通用类型:(1)知悉函;(2)允诺函;(3)支持函。
2. 意愿书的效力
仅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而无法律约束力。
第七节 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一、 跨国银行的概念
【名词解释】跨国银行,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多分支机构组成。
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有:(1)代表处;(2)经理处;(3)分行;(4)附属银行;(5)联署银行;(6)联营银行。
二、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1) 对国外分支机构设立的法律管制
(2) 对国外分支机构经营的法律管制
三、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简答】06 1.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
(1)对跨国银行进入形式的限制
(2)对跨国银行进入条件的限定。
①申请银行的资信要求
②对申请银行的审慎性条件要求。
③拟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④拟设立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
⑤申请银行母国的监管要求。
(3)对跨国银行进入实行对等原则。
(4)对跨国银行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
2.对跨国银行经营的法律管制
【多选】1.对跨国银行经验的待遇标准
(1) 保护主义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对等原则。
2.对跨国银行经营的管制措施。
(1)增加跨国银行的营业成本。
①限制跨国银行在东道国吸收存款业务。
②不允许跨国银行向东道国中央银行贴现融资。
③要求跨国银行向东道国中央银行缴纳较高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2)限制跨国银行的市场份额
①限制跨国银行的业务范围
②限制跨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
③限制跨国银行的营业区域。
3) 对跨国银行经营的风险管理。
可分为事先预防性监管和事后救助性保护两种制度。
四、 对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国际协调
【简答】1.对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1) 监管权力的冲突
(2) 监管标准的不一致。
2.对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成果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跨国银行监管的各项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这些协议主要有:
(1)《巴塞尔协议》(2)《巴塞尔报告》(3)《巴塞尔建议》(4)《巴塞尔核心原则》(5)《巴塞尔最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