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笔记:第五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09
中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 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
1. 技术
【多选】技术可分为公有技术和专有技术两大类。
【案例分析】 专有技术,即具有专有权属性的“私有”技术。一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因依法被认为具有“公共物品”属性而为人类之共同财富,即使该技术仍具有实施之价值,但任何人均可未经授权而利用,因而不具有商品的属性,不能成为贸易的标的。
2. 技术转让与技术贸易
【简答】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
技术转让可以划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前者具有商业性,因而又称为技术贸易;后者不具有商业性,一般是政府间以技术援助方式进行的免费的技术转让。
【多选】在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技术进出口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3. 国际技术贸易
(1) 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国际性”。
(2) 【简答】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②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通常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多选】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正确的有:a.除非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一般不能将有关技术再转让给第三方;b.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二、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
1. 专利技术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可以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 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3. Know-how
在我国,一般认为know-how是指技术知识。
4. 计算机软件
【单选】 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保护的国际公约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框架
一、 国内法
二、 国际条约
三、 国际惯例
第三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
一、【简答】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
1. 国际技术许可是国际技术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贸易方式。
2.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供方提供的是技术性劳务。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
3. 国际技术投资
(1) 合资经营
(2) 合作经营
(3) 独资经营
4. 国际补偿贸易
【简答】简述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1)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设备出口方)向另一方(设备进口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内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2) 国际补偿贸易方式进行的国际技术贸易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①补偿贸易是技术的供方与技术的需方用设备或技术与该设备或技术产生的产品或所得收益的交货,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②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
5. 国际BOT
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深圳沙角B电厂、上海大场自来水厂、长沙望城电厂等项目的建设都采用了BOT方式。
第四节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
一、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
【名词解释】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并收取使用费,另一方获得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定。
【简答】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的特点:
(1)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发生在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
(2)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贸易对象是无形的技术。
(3) 根据国际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取得某项技术的独占性或非独占性的实施或使用权利,并受合同约定的使用地域和期限的限制。
(4) 与一般的技术合同相比,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条款多,涉及面广,对于技术输出国和技术输入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关系重大。
2.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单选】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可以使用许可技术的有被许可方和许可方。【案例分析】
(3)普通许可合同。即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除技术的受方外,技术的供方及第三方也可以使用该技术的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单选】
(4)分售性许可合同。
(5)交叉性许可合同。
【单选】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是:双务的、诺成的有偿合同。
二、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的价款和支付方式
【多选】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计价的方法通常有:(1)统包价格;(2)提成价格;(3)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价格。
2.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三、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论述】限制性条款的内容
(1)搭售条款;(2)限制竞争条款;(3)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4)限制合同期限;(5)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6)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7)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8)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9)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技术和技术人员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10)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第五节 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 国际贸易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方案
【简答】1.国际贸易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有助于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的提高。
(1) 充分尊重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原则和规定,以不低于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保护水平或标准为国际贸易领域内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最低总体保护标准;
(2) 赋予参与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人以更为广泛的权利;
(3) 引入国际贸易规则,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控制可能构成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4) 重视国际贸易领域内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以对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
二、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发展的互动
【多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列举的应予禁止的限制贸易行为有独占性回授条件、强迫性一揽子许可和禁止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知识产权有效性提出异议。
三、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重点】
1. 世界经济一体化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进程加快
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具体措施完善
【单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即是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