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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学类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重点笔记:第2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09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1、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全过程或重要诉讼阶段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基本属性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

  (2)功能:⑴规制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立法准则的功能;⑵规制诉讼主体的行为-----行为准则的功能。

  基本原则的分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律性,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下面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其诉讼义务。

  (1)内容:诉讼权利义务平等、法院应保障和便利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法院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内容:根据需要和可能调解、自愿合法、贯穿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

  人民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政府和法院指导下,按照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调解纠纷。

  辩论原则: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问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内容:确立当事人辩论权、具体内容极为广泛、形式和方式多样、贯穿于整个过程

  处分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内容:(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2)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3)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检察监督原则: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实行法律监督。

  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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