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马克思主义原理》第一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20
中第二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联系与发展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一)世界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的性质常以选择题出现。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是互为前提的)形而上学的观点、相对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事物(自然界、社会)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本身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反对用主观臆想的联系代替客观的真实的联系。
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每一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是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不是各种孤立的事物的机械堆积,而是由无数相互联系的事物构成的统一整体。
具体联系又是复杂多样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等。认识事物联系的多样性的重要意义:首先,必须坚持全面的观点,其次,必须抓住事物中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要特别注意避免只看到直接联系而忽视间接联系的片面性倾向。(捕杀麻雀)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二)世界的运动发展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常考,以简答题出现。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同事物的普遍联系紧密不可分的。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必然使事物的原有状态、性质发生或大或小的改变,从而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变化、发展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分别使用这三个范畴时,它们各有侧重。运动是就其最一般的意义来说的。变化则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具体内容的改变。发展是指事物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上升性、前进性的运动变化,即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更替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所以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无数有限的具体过程构成无限的、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
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二,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内,它从根本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这是因为:新事物的曲折发展过程;旧事物的压制和扼杀;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需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历史过程。
(三)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是关于世界如何存在的两种根本不同的观点。它们之间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对常以选择题出现。
第一,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第二,发展变化观点和静止不变观点的对立。第三,承认事物内部矛盾和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对立。唯物辩证法坚持两点论,形而上学坚持一点论。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斗争焦点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联系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它是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一系列其他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范畴则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联系。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源泉就在于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这是发展观的实质与核心。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它们的钥匙。
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唯物辩证法主要是教导人们学会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
第四,承认不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焦点和根本分歧。
二、世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原理及意义,常考,以论述题出现。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这两重关系决定了矛盾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或相互包含。其二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的。
首先,在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矛盾双方都会有斗争)。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的。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的关系,要求我们在分析和处理矛盾时,必须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将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共存,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学习西方的先进成果,否则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要警惕资本主义的干扰和挑战,否则社会主义制度就无法坚持。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对立统一关系问题,已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必须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常以简答题出现。
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第二,矛盾双方互相从对方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着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都有重要作用,但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
(2)内因、外因及其关系 非常重要,常以论述题出现。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同时,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关系。
内因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在一定情况下,外因对事物的发展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以及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理论基础。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非常重要,常以论述题出现。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矛盾观点(承认矛盾,正确分析矛盾,并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矛盾;要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坚持“两点论”,全面地看问题,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防止片面地看问题)。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都有其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形式: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如果割裂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区别的。共性只是包括了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而没有包括个别事物的全部内容和特点。一般比个别更普遍、更深刻,个别比一般更丰富、更具体。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4、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另一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不平衡。非常重要,常以论述题出现。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是:首先,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主要矛盾和阶级斗争)我们在集中力量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解决好其他社会矛盾,坚持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另一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基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这种关系,我们在分析问题时,特别是分析形势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主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支流,并且注意主流和支流的互相转化。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既要抓住主流、坚定信心,又不忽略支流,都是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具体表现。
(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的存在本身。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属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事物的量是多方面的。量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这种质和量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充分体现在“度”中。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或范围、幅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统一。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就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和最低界限。
掌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认识上,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注意决定质的数量限度,才能准确地认识事物的质。在实践上,防止“过”或“不及”。“注意分寸”、“掌握火候”、“适可而止”、“过犹不及”等等,都是要求在实践中坚持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一方面,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另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都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激变论或庸俗进化论。激变论在社会政治上表现为冒险主义,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社会政治上表现为改良主义。
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把远大的理想和目标同有步骤、分阶段地踏实苦干、稳步前进的精神结合起来,反对急躁冒进、急于求成。否则会欲速则不达,得到事与愿违的结果。
非常重要,常以论述题出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方面是指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
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两个相反的方面,它们又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的、革命的本质。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是:
第一,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即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而进行的对自身的否定。
第二,辩证的否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其二,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三,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之统一的辩证否定是扬弃。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分析的态度。于中国传统文化。于外国文化,要采取有分析、有选择。
2、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如果割裂了二者的统一,会导致循环论和直线论的错误。
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统一的原理,对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坚信社会主义的前途是光明的,其次,要准备走曲折的路。
麦粒(肯定)=>植株(否定)=>麦粒(否定之否定)
三、世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环节
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还包括一系列其他范畴,主要有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等。 常考辨证关系,以简答题出现。
(一)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因果联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但是,并不是所有时间先后相继的现象之间的联系都是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第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复杂多样的。
掌握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次,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才能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行动。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必然性与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
首先,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它们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辩证统一的,表现在:第一,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由此为自己开辟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支配,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辩证的统一,把二者割裂开来,只强调一方面而否认另一方面,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或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的错误观点。
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因为偶然性是受必然性支配的,按必然规律办事,不要被偶然现象所迷惑。其次,因为必然性是通过大量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所以我们应当抓住偶然性提供的机遇,揭示偶然现象背后隐藏的必然性。此外,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决不能忽视偶然性。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
必然性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时,要经历由可能到现实的转化过程。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首先,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和对立。其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一方面,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另一方面,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一切工作都要从现实出发,而不要从可能出发。其次,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创造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争取使好的可能性变成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实现。
(四)内容和形式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过程和发展的趋势等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相互作用的关系。
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统一。二者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同时,内容与形式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另外,内容和形式的区别和对立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内容和形式可以相互转化。
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第一,内容决定形式。第二,形式对内容又有巨大的反作用。第三,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
在内容与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中,二者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而不是僵死的决定。其次,在一定条件下,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以新形式的面貌出现。
掌握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自觉地运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原理,注意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利用旧形式和创造新形式。反对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反对抹煞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
(五)本质和现象
任何事物都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体,都具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以及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假象同真相一样,也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不能把它同主观上的错觉混为一谈。
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第一,本质和现象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主要表现在:首先,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其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是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再次,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第二,本质和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本质不能脱离现象。另一方面,现象不能脱离本质。本质决定现象。
掌握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上。其次,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对大量的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是揭示事物本质的正确途径。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