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教育类《教育管理》笔记串讲第十二章教育课程行政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12
中1、 教育课程的涵义:要教育行政中,教育课程一般被理解为是指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育内容及其目的、范围和进程的总和。简而言之,教育课程的基本涵义是指学校的课业内容及其进程。
2、各国教育课程编订权的分配和发展变化的走向。
①教育行政为中央集权型的或者说中央集权色彩浓重的国家,其教育课程编订权,一般在中央或国家一级。
②教育行政体制为分权型或具有明显分权倾向的国家,对教育课程的管理权一般留给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与学校,通常没有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
③由于各国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使教育发展的重心逐渐从规模的扩大转向质量的提高,因此课程改革成为教育改革的中心内容,各国教育课编订权的划分也由于课程改革的需要而发生了变化。其变化的趋势呈现为:课程编订权在地方的国家适当向中央集权,而课程编订权在中央造适度向地方放权。
④我国教育课程的编订权。自建国以业,我们就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教育课程的编订权一般属于中央。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各级推进了教育课程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课程机构、下放课程编订权、制定法规、推行“三级课程制”(中央、省市、县)等措施,我国逐步走向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统一与多样相结合。
2、 教学计划的涵义:是学校教育课程的总体规划。从教育行政上讲,教学计划形式上是国家的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指令或指导性计划,内容上是国家制定的学校教育教学标准,编制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依据,性质上是教育行政法规性文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法律约束作用。
3、 教学计划的内容:①学校培养目标。②列出学校应设置的学科。③各学科的教学时数和教学顺序。④各学年的教学时数及学期划分、假期时间。⑤学校的各种活动诸如生产劳动、体育活动、自学活动的安排。
4、 教学计划的修改、再编订原则:适应性原则、民主原则、弹性原则、系统组合原则。
5、 新中国中小学的课程计划的主要特点:①明确了培养目标。②加强了德育。③进一步完善了课程结构。④调整了各学科所占的课时比例。
6、 课程实施:是指把课程付诸实践的过程或者说是把官方课程转化为运作课程的过程。
7、 课程实施指导的主要存在(活动)形式是:组织实验交流、共同研究、课程实施评价、咨询建议、培训教师、经费援助等。
8、 课程实施评价就是运用科学手段,对课程的实施进行量和质的分析、鉴定。主要分两类一是形成性评价二是终结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是指对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态度、方法、效果作出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指对课程实施的结果作出评价。
9、对教育课程实施方法有:①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②课程实施的交流,从参与者来讲主要是课程编制者与实施者之间的交流及实施者之间的交流。③合作是指就课程实施中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课程编制者、督导人员、有关的专职研究人员及实施者共同进行探索研究和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