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章节复习要点:合同的标的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9
中本篇内容简介:
本篇共分三章来讲述,分别是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合同的标的就是指这三个方面。
商品的品质
一. 品质:指商品的内在本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二.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两大类
(一) 以实物来表示:1.看货买卖
2.以样品表示:以卖方样品;以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二) 以说明来表示。
(a) :以等级表示;(b):以规格表示;(c): 以规格表示;
(d):以产品表示;(e):以商标牌号表示;(f): 以说明书表示。
一. 品质条款
(一)《公约》的规定:
出口方出口的商品必须符合合同对品 质的要求,如果出口方出口的商品未达到合同要求,或与合同不符, 进口方有权向出口提出损害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出口方出口商品品质低于合同,是与合同不符.
出口方出口商品品质高于合同,也是与合同不符.
(二) 品质公差和机动幅度
1. 品质公差: 公差指”误差”
2. 机动幅度: 规定上、下限,范围。
如: 出口脱水菠菜, 品质规定, 含水份不超过7%
如: 水份>7%, 不符合同产品规定, 进口方有权提出赔偿.
水份<7%, 符合合同品质要求.
二:数量条款
(一) 《公约》中对数量的规定:
商品的数量应该符合合同的规定, 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 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 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 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即使如此, 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 如果支付方式采用信用证, 受 《UCP500》约束
第一:如果商品数量前有”近似”, “大约”字语的话,商 品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
第二: 只要你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商品数量可以有5%增减, 但是计量单位是以个数或包装单位计量时, 这个条款除外。
在实际工作中宁愿少装,不愿多装
(三):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1. 含义: 有一个确定的数值, 在这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多装、少装部分价格的确定:
A. 以合同价格为准;
B. 以装般时价格为准(国际中多采用此项)
包装条款
一:运输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唛头( mark )。
其主要内容有: (1):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或几何图形; (2): 件数:例如:No. 2/34(3):生产国别(目的港名称):port of destination: New York。
2:指示标志: (1):数量—重量标志。(2):体积—体积标志。
3:识别标志
4:危险品标志
二. 中性包装
1. 含义: 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均不显示生产国别的包装
2. 定牌包装—内外包装上的商标牌号有进口商指定。
无牌包装—内外包装上无商标牌号
* 如定牌包装加”中性”就不要显示商标
三:包装条款
1. 唛头的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出口方确定,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2. 《公约》规定:
出口的商品包装方式必须按合同规定方式包装, 如出口商没按规定包装, 进口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案例分析
合同规定出口糖水桔子罐头, 每箱24听, 每听含5片桔子, 每听罐头装都要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 出口方为了讨口吉利, 每罐装6片桔子, 装箱时每箱装26听, 只在纸箱上标明”made in China”, 买方拒绝收取货物,问买方这种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