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5
中61.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出口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直接补贴(Diiect Subsidies)。是指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2)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是指政府对某种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政府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的直接税,超额退还间接税、提供比在国内销售货物更优惠的运费等。
62.商品倾销(Dumping):是资本主义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占领市场。
63.偶然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这种倾销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它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抛售。这种倾销对进口国的同类生产当然会造成不利影响,但由于时间短暂,进口国家通常较少采用反倾销措施。
64.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Intermittent or Predatory Dumping):这种倾销的方法,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在打垮了或摧毁了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了这个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这种倾销的目的是占领、垄断和掠夺国外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具体来说,有的是为了打垮竞争对手,以扩大和垄断其产品销路;有的是为阻碍当地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和发展,以继续在当地市场维持其垄断地位;有的是为了在国外建立和垄断新产品和销售市场等等。这种倾销严重损害了进口国家的利益,因而,许多国家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进行抵制。
65.长期倾销(Long—run Dumping):这种倾销是长期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这种倾销具有长期性,其出口价格至少应高于边际成本,否则货物出口增长将长期亏损。因此,倾销者往往采用“规模经济”,扩大生产以降低成本。有的出口厂商还可通过获取本国政府的出口补贴来进行这种倾销。
历.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当一国货币贬值后,出口商品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降低,提高了该商品的竞争能力,从而扩大了出口。
67.外汇分红:外汇分红是指政府允许出口厂商从其所得的出口外汇收入中提取一定百分比的外汇用于进口,鼓励其出口积极性。
68.出口奖励证制:政府对出口商出口某种商品后发给一种奖励证,持有该证可以进口一定数量的外国商品,或将该证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或出售,从中获利。
69.进出口连锁制:政府规定进出口商必须履行一定的出口义务方可获得一定的进口权利。通过进出口联系的办法,达到有进有出,以进带出,或以出许进的方式,扩大出口。
70.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范围内,建筑或扩建码头、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和实行免除关税等优惠待遇,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的区域。建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鼓励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繁荣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71. 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自由港(Free Port)也称自由口岸。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也有的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无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72.保税区(Bonded Area):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此外,有的保税区还允许在区内经营金融、保险、房地产、展销和旅游等业务。因此许多国家对保税区的规定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基本相同,起到了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73.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出口加工区的类型主要有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即区内可以经营多种出口加工工业)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即在区内只准经营某种特定的出口加工产品)。
74.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过去也称自由贸易区,这种设置仅见于拉丁美洲少数国家。一般设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它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外国货物可在区内从事储存、展览、混合、包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其目的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境地区的经济。
75.过境区(Transit Zone):是沿海国家为了便利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边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过境区对过境货物简化通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费用。过境货物一般可在过境区内作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