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国际市场营销学》复习重点:第2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13
中十一、国际法律环境
影响国际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法律主要有国内法律、国际法律和东道国法律。他们构成了国际法律环境。
1.国内法律
国内法律是指从事国际市场营销企业的母国制定的法律。
(1)出口控制。其主要类型有:
a)出口国控制。
b)出口产品控制。
(2)进口控制
(3)外汇管制。
2.国际法律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用于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的总称,规定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东道国的法律
(1)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世界上有三个法系:习惯法系、成文法系和神权法系。
A)习惯法系。又称为不成文法系,普通法系或英美法系,它来源于英国的法律制度,主要特点是:以传统导向为主,重视习惯和判例,坚持先例原则。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埃及和原英联邦国家。
B)成文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来源于古罗马。其判决依据是明确的法例条文。分为三个相互独立的法典:刑事法典、民事法典和商事法典。如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本和土耳其。
C)神权法系。即宗教法系,主要有伊斯兰教法系,它由穆斯林法、习惯法和成文法混合构成。
D)习惯法和成文法系的主要区别不仅仅局限在历史渊源、法律结构和风格技术上,他们的法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
(2)东道国的相关法律
(3)东道国法律对制定营销策略的影响
A)对产品策略的影响。
B)对产品价格策略的影响。
C)对产品分销策略的影响。
D)对产品促销策略的影响。促销策略分为广告、人员推销、公共关系和营业推广策略。
十二、国际商务争端的解决途径
国际商务争端的解决,依据国际惯例,采取的方法是:先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选择调解或仲裁;如果这些方法都不行,最后只能选择司法诉讼。
(1)协商。协商各方当事人必须坚持自觉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调解。调解是在中立的第三方的主持下,做商务争端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排解疏导,使各方互谅互让,消除争端,化解矛盾,达成协议。调解的主要优点有:形式多种多样,方便易行,花时短,花费少,有利于当事人各方继续保持和发展商务关系,增进彼此的信任感。还可避免仲裁诉讼产生的麻烦和高额费用。
(3)仲裁。仲裁是指在商务争端发生之后,当事人各方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商务争端提交给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并自觉履行其裁决所应承担的义务的一种制度。
A)仲裁的特点
a)仲裁机构担当仲裁员角色,以裁判者的身份对商务争端做出裁决。
b)仲裁速度快。
c)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质。
d)仲裁裁决结果不一定使各方都满意。
e)仲裁有利于维持当事人各方的友好关系。
B)仲裁机构
国际商务的仲裁机构有两种,分别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C)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
a)仲裁的选择。
b)仲裁的自主性高。
c)仲裁程序。
d)仲裁裁决的执行。
(4)诉讼。诉讼分为国内诉讼和国际诉讼。国际上有三种涉外经济管辖权制度:
A)属人管辖权制度。
B)属地管辖权制度。
C)普通法管辖权制度。
选择司法诉讼方式解决商务争端的比较少见,其主要原因是:
A)可能对当事人各方的关系产生较大的损害。
B)法官对国际贸易问题不一定很精通,可能会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C)诉讼耗时长,花费高。
D)难以收到所判决的罚款。
E)诉讼使涉及的相关内容公开,不能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