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统计法规概论》重点资料:第二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05
中自考《统计法规概论》重点资料:第二章
第二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统计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统计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淮则。它反映的是统计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对各种统计活动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统计法的基础,又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依据。
(二)统计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第一,要具有普遍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全部统计法律规范之中,也就是贯穿于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及其它统计规范性文件之中。任何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执行,都必须体现和遵循这些原则。二是,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中,对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要具有基础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指导整个统计法制工作的原则。任何统计法制工作的进行,都应以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
第三,要具有概括性。它是指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了一系列统计法原则的一般本质。反映了统计规范的共同立法精神和宗旨。
第四,要具有特殊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按照其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使统计法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同时,符合其本身的特殊要求,反映统计法的特点。
第五,既然是最基本的原则,就不应过多和过于分散。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与统计法的其它原则的区别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与统计法的立法原则、统计法的适用原则的区别。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与统计法制定的原则、统计法适用的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方面,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与统计法制定的原则、统计法适用的原则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首先,统计法制定的原则、统计法适用的原则以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并体现了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其次,统计法制定的原则、统计法适用的原则是统计法基本原则的具本化,是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在统计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以及适用工作中的具体化。
另一方面,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与统计法制定的原则、统计适用的原则又是不同的。这表现在:第一,内容不同。第二,作用的范围不同。
三、理解和掌握统计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首先,是深刻认识统计法的本质所必需的;其次,有利于正确地理解统计法的基本方针和精神,正确地制定、修改、理解和执行统计法;再次,是建设我国统计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