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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31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概述:

  1、消费者概念:

  (1)消费者概念: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2)消费者权益概念: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

  从哲学的角度说,是有关人权的各种理论。消费者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经济理论上说,企业或称厂商通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而消费者或称居民则通常是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对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本来是市场能够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偏在”问题是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因此,应由国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从而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的出现。

  从法学理论上看,在现代,由于市场本身已不能有效解决“信息偏在”问题。同时,由于民商法也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这样,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去寻求解决途径,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这样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的发展,正说明了这一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具有突出的社会性功能。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

  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专门立法,一类是在其他的立法中加入有关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

  我国在立法上实行的是专门立法的体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也是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方面的核心法、骨干法。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一般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包括以下原则: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二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三是依法交易原则。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项原则:一是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是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6、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现已有一批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范。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准则》、《消费者保护宪章》等。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1、概述: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2、消费者的具体权利: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中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接受教育权:也称获取知识权、求教获知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获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中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中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此外,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

  3、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作虚假宣传

  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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