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法规资料第四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2
中第4章 餐饮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运行
1. 企业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3种。
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商务服务的经济组织。
2.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1) 个人独资餐饮企业的设立
条件: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1)提交各项设立文件申请。(2)登记机关15日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局面答复,并具体说明理由。
责任承担规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 合伙制餐饮企业的设立
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程序:(1)提交各项设立文件申请。(2)登记机关30日内对符合该法规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但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具体说明理由。
责任承担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有限责任制餐饮企业的设立
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程序:(1)发起人发起。2~50人,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订立章程。(3)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4)验资。(5)登记注册。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尽收眼底;(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依据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尽收眼底;(9)公司依据证明。
4) 股份有限制餐饮企业的设立
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且有过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程序;(1)确定公司发起人。(2)报经审批。(3)订立公司章程。(4)股份的认缴和募集。(5)建立公司机构。(6)办理设立登记。
5)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营业。企业成立后,无正当这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1年以上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的,企业当解散。
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餐饮企业的业主可以自任企业厂长、经理,自己管理企业的各项业务,也可以委托或聘任其他的人员管理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管理: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人和共有人对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全体合伙人委托1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4.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2)董事会、经理。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13人;(3)监事会、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权力机构;(2)董事会、经理。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2~3人;(3)监事会。
5.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转让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让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股份一经发行,原则上即可自由转让。
6. 各类企业的解散原因及财产、债务处理。
1) 合伙制餐饮企业的解散
原因:(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宝人数时,合伙企业解散。(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6)合伙企业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
财产、债务处理:清缴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有招用职工的,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债务人的偿债责任归于消灭。
2) 公司制餐饮企业解散的解散
自愿解散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强制解散原因:(1)公司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2)因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的。
财产、债务处理:去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