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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药师考试辅导:发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4

一、概述

1.病理性体温升高

(1)发热:病理性体温升高包括发热(调节性体温升高)和过热(非调节性体温升高)。由于致热原的作用使体温调定点上移而引起调节性体温升高(超过正常值0.5℃)时,就称之为发热。发热时体温调节功能仍正常,但由于调定点上移.体温调节在高水平上进行。

(2)过热:过热又称非调节性体温升高,是由于体温调节障碍(如体温调节中枢损伤),或散热障碍(皮肤鱼鳞病和环境高温所致的中暑等)及产热器官功能异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等,体温调节机构不能将体温控制在与调定点相适应的水平上,此时,调定点未发生改变,是被动性体温升高,把这类体温升高称为过热。

2.生理性体温升高:在某些生理情况下也能出现体温升高,如剧烈运动、月经前期、心理性应激等,由于它们属于生理性反应,称为生理性体温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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