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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第六章第二节

来源 :考试网 2021-02-20

  第六章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章节练习           高分考点

  知识点一、信访工作的机构和渠道

  (一)概念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的机构:

  体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机构的职责:

  ( 1 )受理、交办、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 2 )承办 上级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 3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

  ( 4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意见;

  ( 6 )对本级其他部 和下级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三)信访的渠道

  渠道建立要求:

  1.公布信访相关事项;

  2.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3.建立行政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4.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知识点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1.信访事项范围

  国家、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行政机关、公共事务管理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属于专门机关处理的事项向有权机关提出(立法、司法机关)需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按程序。

  2.提出机关

  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关

  3.信访形式

  书面、口头、走访(群访代表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的行为约束

  ( 1 )要真实反映情况

  (2)禁止行为:

  非法聚集、携带违禁品、

  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滞留、操纵他人、

  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般期限:15日

  1.告知信访人正当程序(不属于信访范围)

  2.转送有权处理机关,重大紧急的报本级政府(受理范围内)

  3.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抄送下级信访机构(下级管辖事项)

  4.转送信访事项,要求结果反馈(已转送事项)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1.信访事项办理的职业守则

  2.回避制度

  3.办理程序

  ①听取陈述

  ②核实情况

  ③听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 公开听证)

  4.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5.期限

  办理期限: 60日,可适当延长30日

  复查期限: 30日内申请/复查并给出意见30日

  复核期限: 30日内申请/复核30日

  (四)信访事项的督办

  信访机构督办行政机关

  1.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要求30日内反馈)

  2.建议行政机关对失职(推诿、拖延)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3.定期向本级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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