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第六章第二节
来源 :考试网 2021-02-20
中第六章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一、信访工作的机构和渠道
(一)概念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的机构:
体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机构的职责:
( 1 )受理、交办、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 2 )承办 上级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 3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
( 4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意见;
( 6 )对本级其他部 和下级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三)信访的渠道
渠道建立要求:
1.公布信访相关事项;
2.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3.建立行政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4.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知识点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1.信访事项范围
国家、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行政机关、公共事务管理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属于专门机关处理的事项向有权机关提出(立法、司法机关)需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按程序。
2.提出机关
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关
3.信访形式
书面、口头、走访(群访代表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的行为约束
( 1 )要真实反映情况
(2)禁止行为:
非法聚集、携带违禁品、
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滞留、操纵他人、
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般期限:15日
1.告知信访人正当程序(不属于信访范围)
2.转送有权处理机关,重大紧急的报本级政府(受理范围内)
3.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抄送下级信访机构(下级管辖事项)
4.转送信访事项,要求结果反馈(已转送事项)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1.信访事项办理的职业守则
2.回避制度
3.办理程序
①听取陈述
②核实情况
③听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 公开听证)
4.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5.期限
办理期限: 60日,可适当延长30日
复查期限: 30日内申请/复查并给出意见30日
复核期限: 30日内申请/复核30日
(四)信访事项的督办
信访机构督办行政机关
1.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要求30日内反馈)
2.建议行政机关对失职(推诿、拖延)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3.定期向本级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