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基础辅导第五章 第三节
来源 :考试网 2018-10-15
中2019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基础辅导第五章 第三节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 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
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1、种类: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2、继承的主体:1)权利的主体:继承人
2)义务的主体:被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
3、内容:1)依法享有的权利
2)继承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4、客体: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
1)遗产的特点:①时间上的限定性,必须是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②内容上的财产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③范围上的限定性,个人所有的财产
④性质上的合法性,自然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权的丧失
1、原因: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续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丧失的种类:1)相对丧失
2)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的接受的放弃
1、接受的方式:1)书面或口头明确作出
2)默示方式:分割前未声明放弃的,视为默示接受继承
2、 继承权放弃的方式:1)书面形式
2)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认定有效
3、放弃的时间: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三、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女媚
2、顺序: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和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转继承:1)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的继承关系
2)继承人的遗产由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遗嘱的订立
1、内容: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3)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2、形式:1)公证遗嘱(最有力、最可靠的形式)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效力
1、有效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2、无效的条件: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
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四)遗嘱的变理、撤销和执行
1、撤销: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五、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
(一)遗赠
1、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
(二)遗赠扶养协议
1、效力:1)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2)内部效力
六、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1)自然死亡
2)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地点:1)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遗产的分割
分割的原则: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侵害的原则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原则:1)有限责任原则
2)连带责任原则
2、具体方式:1)总体清偿方式
2)分别清偿方式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
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
2、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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