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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工作师政策与法规讲义: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

来源 :考试网 2018-04-20

2018年社会工作师政策与法规讲义: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 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

  (一)办理机构

  1.民政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五保供养工作;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4.村委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 本人提出,无法表达的找人代理;

  2、评议: 村委会民主评议、公告、向上一级送审;

  3、审核: 乡镇收到后20日内给意见并向上一级送审;

  4、审批: 县民政部门20日内审批,通过的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通过的附书面说明理由;

  5、核销: 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死亡的,村委会或供养机构要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审核后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知识点】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

  (一)管理

  1、县镇政府提供支持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顺利运行;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

  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进行农副业生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人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

  5、政府与村委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确保对象得到符合要求的供养。

  (二)监督

  1、由县政府监管,上下政府制定管理制度;

  2、财政保证监督资金到位;

  3、审计部门审计使用资金;

  4、供养有关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供养机关应该遵纪守法,并接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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