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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5日,某地广告设计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来源 :焚题库 2018-12-17

问答题2009年5月15日,某地广告设计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该公司员工张某的劳动合同。尽管张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久,即离开本地去外地找到了新的工作,但张某并不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2010年5月13日,张某在办理职称评定准备相关材料的时候,发现其档案中有原单位注明其离职类型为“严重违纪”。张某认为原单位的这种表述很有可能影响其职称评定,因为特别注意到时效即将届满,于是马上购买了13日下午的飞机票准备回原单位进行交涉。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天气原因,原航班被迫取消,张某最终于14日晚飞抵原工作地。次日清早,张某即向原公司提出交涉,但公司未予回应。当天下午,张某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发现该案刚好超过申诉时效1天时,明确告诉其时效已经超过,其申诉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试分析,如张某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当日误机的客观证据,当地仲裁委员会是否应该受理,有何依据?

参考答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本案例中,张某在时效即将届满的时候向原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但是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延误,不得已在次日才得以进行相关权利主张。张某的此种延误应属于“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在其提供航空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或等仲裁委员会查明以后,其仲裁时效应基于中止的特别情形而特别处理。因此,张某于15日向公司交涉及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未超过法定时效,当地仲裁委员会应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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