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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方某被某加工厂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3年。

来源 :焚题库 2017-11-07

共享题干题2002年方某被某加工厂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8年9月止。在合同期内,方某表现良好,但性格耿直,因工作问题与班组和车间的领导多次发生争吵,人际关系紧张。2007年10月方某休产假90天,因身体不好又请了一个月病假后,为照顾小孩再次请事假3个月,厂方不同意,方某将假条放在单位就走了。厂方通知方某必须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发了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方某在接到通知10天后才到厂里说明情况。方某称家里无人照看小孩,一时找不到保姆,希望厂方予以照顾,待其找到保姆后再上班,这段时间可以不发工资,但厂方不予批准,决定解除与方某的劳动合同。方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给予公正的裁决。

问答题第1题请问该加工厂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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