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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如下

来源 :焚题库 2022-07-11

简答题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如下:
(1)2019年12月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12万元。
(2)2019年12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税收入636万元。
(3)2019年12月提供会议展览服务取得含税收入40万元。
(4)2019年12月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大米、小麦共支付买价2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5)2019年12月从农贸批发市场购入蔬菜共支付买价16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6)2019年12月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餐具、床品等共支付不含增值税买价4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2019年12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一辆中巴汽车专门用于顾客的接机服务,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为60万元。
(8)2018年12月从灯具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买了一批仿古灯具,取得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款项,取得发票后抵扣了进项税额。2020年3月份,酒店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经销商在2019年初已经走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因此,酒店从经销商取得的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酒店将已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增值税并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酒店接到上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核实申请,阐明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其进项税额抵扣和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具有合理性,认为不应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酒店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酒店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酒店业务(3)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该酒店2019年12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酒店2019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6)业务(8)中酒店的相关处理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1)销项税额=212÷(1+6%)×6%=12(万元)。
(2)销项税额=636÷(1+6%)×6%=36(万元)。
(3)销项税额=40÷(1+6%)×6%=2.26(万元)。
(4)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9%+40×13%+60×13%=14.8(万元)。
(5)应缴纳增值税=12+36+2.26-14.8=35.46(万元)。
(6)处理正确。理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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