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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

来源 :焚题库 2022-07-11

简答题 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200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4000元。
(2)担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
(3)2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2月29日交付使用,3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赵某无免税收入,从2020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取得各项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某获得的董事费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某2020年出租住房应缴纳的房产税。
(3)计算赵某2020年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
(5)计算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某年终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税额。
(7)赵某的综合所得应当在何时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答案:(1)在非任职单位获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0×(1-20%)×40%-7000=21800(元)。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缴纳房产税=5000×4%×10=2000(元)。
(3)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00×4%)×(1-20%)×10%×10=3840(元)。
(4)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20000×12+90000×(1-20%)=312000(元)。
(5)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税额=[20000×12+90000×(1-20%)-60000-4000×12-3000×12]×20%-16920=16680(元)。
(6)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60000-4000×12-3000×12=96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96000×10%-2520=708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21800(元)
赵某全年已预缴税款=7080+21800=28880(元)
应退税额=28880-16680=12200(元)。
(7)赵某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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