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地处某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来源 :焚题库 2022-07-11
中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A项目的清算比例。
(2)计算A项目清算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
(3)计算A项目销售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A项目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5)计算A项目清算后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1)清算比例=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100%=27000÷34000×100%=79.41%。
(2)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6480×79.41%=13086.77(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0×79.41%=23823(万元)。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13086.77+23823)×10%=3690.98(万元)。
(3)应纳增值税额=90000/(1+5%)×5%=4285.71(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285.71×(7%+3%+2%)=514.29(万元)。
合计=4285.71+514.29=4800(万元)。
(4)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3086.77+23823+3690.98+514.29+(13086.77+23823)×20%=48496.99(万元)。
(5)不含增值税收入=90000-4285.71=85714.29(万元)。
增值额=85714.29-48496.99=37217.30(万元)。
增值率=37217.30÷48496.99×100%=76.74%,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A项目清算后应补缴土地增值税=37217.30×40%-48496.99×5%-2000=10462.0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