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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24

  61、达重汽车由于左前半轴断裂导致了车祸的发生,后查明,该批左前半轴是由甲市乙县小河村的维康公司生产制作的,甲市质监局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6月1日送达了处罚决定,维康公司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2015年9月1日作出维持决定,维康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维康公司的起诉期应当从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B.维康公司的起诉期应当从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C.维康公司的起诉期应当是6个月

  D.维康公司的起诉期应当是15日

  正确答案:BD

  解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当事人直接起诉的起诉期为6个月,复议后再起诉的起诉期为15日,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62、郄女士的交通事故是宝悦汽车维修公司使用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致,县交通局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宝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宝悦公司对县交通局的起诉。如果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法院的哪些处理方式是合法的?

  A.宝悦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B.第三人郄女士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县交通局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县交通局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将此情况予以公告,并建议监察机关对该局局长予以处分

  正确答案:ACD

  解析:(1)对于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原告一般是视为撤诉,被告是缺席审判,关于第三人的法律规定为,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A选项和C选项正确,B选项的第三人只能够表述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能表述为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B选项错误。 (2)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其法律后果有:第一,法院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第二,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三,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可见,D选项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63、本案一审过程中,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后15日内未提交答辩状,法院中止审理

  B.法院认为执行被诉的规划许可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便主动裁定停止执行

  C.宝悦公司认为此案涉及其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予以准许

  D.本案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正确答案:BCD

  解析:(1)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所以,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未提交答辩状,不会出现A选项所认为的法院中止审理情况,A选项错误,不选。 (2)诉讼不停止执行是原则情况,但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诉行政行为也会被裁定停止执行:第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第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见,法院是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的。另外与停止执行不同的是,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法院不可以主动先予执行。 (3)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对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是法定无条件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中,宝悦公司认为此案涉及其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是可以准许不公开审理的。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要求。 (4)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不管是否公开审理,都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所以,D选项符合法律要求。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64、承上题,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短信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B.法院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判决书

  C.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行政诉讼举证期

  D.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D

  解析:(1)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可见,A选项正确。判决书等裁判文书不能用简易方式传递。所以,B选项错误。 (2)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所以,C选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3)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65、县政府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宝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县政府印章和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B.县政府负责人不出庭且拒绝说明理由的,法院应当中止案件审理

  C.具体承办该处罚的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D.该县负责法制工作的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正确答案:CD

  解析:(1)此处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名,不是“和”的关系而是“或”的关系,正常情况是主要负责人不出庭而由其个人签字,但是主要负责人有可能不在行政机关(比如开会、考察等),那么此时加盖印章也可以。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且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法院没必要中止,完全可以照审不误,回头建议有关机关作出处理即可。所以,B选项错误。 (3)被诉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作出的,人民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所以,具体承办该处罚的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或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C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66、郄女士的交通事故是宝悦汽车维修公司使用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致,县政府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宝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于本案进行了调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

  B.本案调解书经法院加盖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C.除非当事人同意公开,调解过程法院不应公开

  D.法院不得公开调解协议内容

  正确答案:AC

  解析:(1)本案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由于行政处罚往往是裁量行为,在法院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 (2)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调解由于是原告、被告、法院三方关系,不仅需要加盖法院印章,还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B选项错误。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4)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6条第3款规定:“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调解协议的内容由于涉及双方利益让步等私密信息,一般不予以公开,但是,D选项表述过于绝对,忽略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67、郄女士的交通事故是宝悦汽车维修公司使用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致,县交通局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郄女士认为处罚过轻,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郄女士色诱法官,严重扰乱法院秩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对郄女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B.经法院院长批准,法院可以同时对郄女士作出罚款和拘留

  C.针对郄女士色诱法官的行为,对郄女士作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D.郄女士对法院对其作出的拘留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对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予以排除: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训诫,是法院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警告其不得再犯的措施。责令具结悔过,是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责令其承认错误,写出悔过书,保证不再犯的措施。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属较轻的强制措施,不需要经过法院院长批准,所以,A选项正确。 (2)司法拘留和罚款属于较为严厉的司法强制措施,所以,第一,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所以,B选项经过院长批准,合并适用拘留和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类似于行政行为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司法解释要求对同一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当然,如果发生新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所以,C选项正确。第三,对于司法拘留和罚款给予了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68、规划局向开发商甲颁发规划许可证,允许甲在居民乙的房屋附近建设商品房,乙认为商品房建成后会影响采光,对规划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规划许可,同时,对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予侵权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应当合并立案,合并审理和合并裁判

  B.如果乙要求合并审理,法院不予准许,乙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如果在一审合并审理后,乙仅就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上诉,未上诉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D.如果在一审合并审理后,乙仅就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上诉,一审法院应当将民事案卷一并移送二审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正确答案:BC

  解析:(1)合并审理的程序规则具体要求为: ①立案:原则上分别立案。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这是合并审理制度的一般规则,但有唯一的例外,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②审理:审理时合并审理。 由行政审判庭一并合并审理;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③裁判:裁判时分别裁判。 法院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 综上可见,对于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案件立案和裁判应当分别进行,而是否合并审理还取决于其他因素,比如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并审理等,所以,合并审理只能说可以合并审理,不可以表述为应当合并审理。A选项错误。 (2)当事人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这里的复议为司法复议。B选项表述正确。 (3)当事人仅对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可见,C选项表述正确,既然裁判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作出的,当事人自然可以独立上诉。 (4)本案二审依然还是由行政审判庭来负责审理,而不是民事审判庭,在该细节问题上,D选项表述没有出错,D选项错在不应当仅仅将民事案件移送二审法院,而是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二审法院。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69、何某与网络女主播恩恩在网上通过某直播平台相识,后到某宾馆进行更深入交流,被某区公安局发现。某区公安局认定恩恩向何某卖淫,于是对二人作出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二人不服提起诉讼,公安局的处罚依据是QQ聊天记录、公安机关现场笔录、某宾馆老板娘强某的证人证言、旅馆床铺上的DNA痕迹鉴定意见、二人衣衫不整的照片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QQ聊天记录属于书证

  B.证人证言属于书证

  C.现场笔录属于书证

  D.二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属于现场笔录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题只有二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属于书证,是以照片拍摄内容本身作为证明内容的。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可用作证据使用的材料和信息。这类证据是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证据。电子数据形式多样,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网上聊天记录、网络访问记录等。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都属于独立的证据形式,并不属于书证。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70、何某与网络女主播恩恩在网上通过某直播平台相识,后到某宾馆进行更深入交流,被某区公安局发现。某区公安局认定恩恩向何某卖淫,于是根据有关规定对何某和恩恩作出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此后,何某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公安局处罚决定证据不足,在搜集了相应的证据后,作出维持决定。何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何某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和处罚决定之间具有利害关系

  B.何某需要证明自己的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C.由于复议机关补充了证据,所以,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复议机关承担

  D.对于复议决定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复议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AD

  解析:(1)原告所承担的三种举证责任,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存在”,具体而言:第一,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也就是证明两个主体一个行为的“存在”。所以,A选项何某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和处罚决定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是证明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表现,表述正确。第二,行政不作为案件,证明自己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相关申请,也就是证明不作为行为的“存在”。第三,赔偿或补偿案件,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对本案B选项而言,法院认为何某需要证明自己的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这已经超越了证明主体、行为是否“存在”的范围,属于证明行为“合法性”的范围了,B选项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所以,B选项错误。 (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时,被告为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审理对象为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那么对于这两个行为的举证责任该由哪个行政机关来承担呢? 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 ②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到本案,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某区公安局和复议机关承担,而复议决定的举证责任则由复议机关单独承担,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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