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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重点要点:农产品价格鉴证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29

  农产品价格鉴证的原则

  1、完全成本原则:物质费用、人工费用、期间费用

  2、平均收益原则

  3、市场价格原则

  农产品价格鉴证的方法

  掌握:生产价格法、成本价格法、市场价格法、比价法、差价法、预期收益法

  1、生产价格法

  以正常年景、合理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纯收益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见证的一种方法,也是目前我国制定和调整农产品价格的基本方法。

  公式:

  鉴证值=社会平均成本+税金+社会平均收益

  或者

  鉴证值=社会平均含税成本×(1+平均收益率)

  (1)社会平均成本

  同一部门内不同生产着生产同一种产品的社会平均生产经营成本。

  社会平均成本:

  1、中等土地的社会成本

  2、全部产品的社会成本

  3、正常年景

  4、全部成本

  成本价格法

  只计算该产品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不考虑收益或利润,并以此作为其价格。

  只适用于自制的、市场上没有销售的农产品鉴证。

  市场价格法

  根据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平均市场价格对某一农产品进行价格鉴真。适用于绝大多数已经成熟或者收获的农产品。

  比价法

  是以进行价格鉴证的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在历史上形成的一定比价为依据,按照比价水平不变的方法来鉴证农产品价格。

  农产品价格=交换产品×比价

  差价法

  差价指同一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于环节、地区、季节、质量等差别性的价格差额。如果在一定时期一定能够区域内,这个差价是相对固定的,或者市场上只有相对差价固定的参照物,就可以采用差价法进行价格鉴证。

  主要差价有:购销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和批零差价。

  预期收益法

  估算农产品未来预期收益,通过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的方法

  折现率一般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较长的考虑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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