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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辅导: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06

  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司法公证的区别

  价格鉴证与政府定价的区别:

  a法律效力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价格鉴证本身没有强制性;

  b范围的区别:政府定价具有一般性、稳定性、长期性,价格鉴证具有时点性、个别性

  价格鉴证与司法公证的区别:

  a司法公证只涉及民事纠纷,价格鉴证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

  b司法公正一般发生在民事纠纷之前,目的是为了预防纠纷、减少纠纷,价格鉴证可能发生在事前,也可能发生在事后;

  c司法公证不直接解决纠纷,价格鉴证协助当事人解决价格争议。

  价格鉴证的基本原则

  工作原则:(了解)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客观原则

  (4)科学原则

  专业原则(掌握):

  1、替代原则:效用相近,价格相近

  2、贡献原则:部分的价值取决于部分对整体的价值贡献

  3、预期原则:标的的价格取决于未来的获利能力

  4、最佳使用原则

  5、鉴证时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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