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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材讲义:招标投标法

来源 :考试网 2016-01-25

  2.2.8招标程序(1078P52)

  1、招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 

1审批手续完备(手续全) 

2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钱落实) 

注意:是“落实”,不是“到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对资金的要求是到位!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等应批准的被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批准) 

3招标程序中,应核准的被核准 

4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所需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招标方式

  ⑴公开招标

概念 

无限制竞争招标;成本较高但是有利于选择最优的中标人 

应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省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发布要求 

招标公告需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⑵邀请招标

概念 

有限制竞争招标;节省成本、但可能排除了部分优秀投标人 

本应公开招标 

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的条件 

1项目复杂或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密或抢险救灾,宜招标不宜公开招标(注意:此类可以不招标) 

4经济不宜 

5法定不宜 

邀请书的要求 

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能力和资信良好)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基本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相关费用收取;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事项。

  3、资格审查

主体 

审查主体 

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或者投标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审查 

种类 

资格预审 

对象:潜在投标人;时间:投标前;结果:合格,得投标资格 

资格后审

对象:投标人;时间:开标后;结果:不合格,投标作为废标

审查内容和要求 

积极条件 

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能力 

消极条件

没有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不良状况; 

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

文件出售 

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后果: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缔约过失) 

文件内容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 

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文件中应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方式标明 

招标文件 

要求 

1原则要求 

公正合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对技术的要求

⑴符合强制标准 

⑵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⑶科学编制标底:标底非强制性,可设可不设,自编委托编均可;标底通常是评标关键指标;标底必须保密、唯一;但不得作为唯一依据 

3对时间的要求 

⑴对招标文件要澄清、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前至少15日书面发出 

⑵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最短不少于20日 

⑶规定适当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人受到投标文件(要约)约束的期限;在该期内招标人要完成评标、定标、签约等工作(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再外加30天) 

起算时间: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法律后果:该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撤回;否则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时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但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投标失效,可以取回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不可抗力除外 

  【真题演练】

  (二级09-14)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来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称为( )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议标 D.定向招标

  (二级09-15)

  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对某工程进行施工招标,于2007年3月3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3月6日停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3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了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期为同年3月25日。上述事实中错误有( )处。

  A.1 B.2 C.3 D.4

  二级2009-14-A

  二级2009-15-C

  2.2.9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1079P55)

  1、招标组织形式:

  ⑴ 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⑵自行招标的条件:

  自行招标需满足一定条件:法人资格、专业技术力量、同类项目招标经验、专门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对于必须招标项目,自行招标须备案。

  2、招标代理(仅指工程建设领域)

含义 

接受招标单位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性质 

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不得与机关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条件 

应具备:场地资金、专业力量、专家库 

承担事宜 

 

积极内容 

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拟定、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草拟合同;其他事项(注意:无权评标,只有评标委可以评) 

消极内容

不得无权、越权、明知违法而代理;双方代理、向投标人提供咨询、转让代理

资质管理

国家级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资格分为:甲级、乙级(总投资1亿以下)和暂定级(总投资6000万以下)

业务范围 

可跨省承揽全国业务 

限制规定

不得:与招投标人有隶属、利害关系;双方代理或投标咨询;超越资格代理;代理违法事项;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转让代理业务;泄密;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不诚信;擅改招标文件;非法转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等(就是消极内容具体化) 

  3、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泄密、串通 

单位处以5-25万元罚款,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的5-10%;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直至取消代理资格;构成犯罪追究刑责;造成损失赔偿。影响中标,中标无效 

  【真题演练】

  (二级10-1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事项是( )

  A.审查投标人资格 B.编制标底 C.组织开标 D.进行评标

  二级2010-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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