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材讲义:建筑法
来源 :考试网 2016-01-25
中2.1.6工程分包制度(1066P37)
1、分包含义
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2、对分包单位的认可
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有否定权,无指定权。
3、禁止违法分包
(1)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2)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3)分包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4)再分包
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依合同向总承包单位主张权利,也可以依法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5、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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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
1 |
转包或违法分包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 |
2 |
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 |
连带责任(无论是否合法,分包部分出现问题,总承包和分包单位总是要承担连带责任) |
【真题演练】
(一级07-74)
甲建设单位发包某大型工程项目,乙是总承包单位,丙是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丁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列关于该项目发包、分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丙
B.丙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C.乙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D.甲可以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丙
E.甲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一级2007-74-ABC,专业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不构成再分包;建设单位不能将劳务发包;
2.1.7工程监理制度(1067P38)
1、工程监理的含义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及安全生产。
2、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000万以上)
③成片住宅小区(5万平方米以上)
④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资金的工程
⑤其他必须: A)3000万以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B)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3、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权限
监理依据:
(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强行性以及约定采用的推荐标准)(3)设计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
监理内容:
“三控制(质量、工期、资金使用)”+“三管理”(安全、合同、信息管理)+沟通协调;(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告知)
监理权限:
(1)对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直接)
(2)对设计—报告建设单位,由设计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间接)
4、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
⑴不能超越资质 ⑵不得转让,分包也不行
5、履行监理合同
⑴独立监理:要回避(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等被监理单位无隶属或利害关系)
⑵公正监理:与承包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承担连带责任
6、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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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
1 |
与施工单位串通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吊资质,没收非法所得; 造成损失连带赔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
转让监理业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严重可以吊销资质 |
【真题演练】
(一级09-90)
某工程监理公司是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其监理的依据包括( )
A. 该项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 该项目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承包合同
E.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一级2009-90-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