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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材讲义:合同法

来源 :考试网 2016-01-25

  1.4.3.2无效合同(2032P165)

  1、无效合同概述

 概念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绝对无效○3合同当然无效○4可能部分无效○5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无效的原因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忽悠;胁迫-要挟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形式合法、内容或者目的非法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抽象兜底 

5、内容违法

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保险合同中经常

出现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包括:“○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因为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该免责条款违法。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本身不产生当事人期待的效果,但是仍有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返还财产 

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予以返还 

2折价补偿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4收归国有 

又称为“追缴”,如违法分包或者转包,法院可以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口诀】

  欺胁损国益,恶串害三家

  形式掩非的,损公又违法

  【真题示例】

  (2009-47)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则其民事法律后果不可能是( )47。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罚金 D.折价补偿

  47 二级2009-47-C,罚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犯罪才会判罚金,都是向国家交钱,但和罚款性质不同。

  1.4.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033 P167)

  1、概念:因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缺乏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以请求也可以认倒霉;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导致原因:

种类 

特点

重大误解

1、表意人由于误解做出意思表示 

2、误解是重大的:○1对主要条款误解;○2误解后的合同会对其产生较大损失 

3、由于自己的过错(不注意、不谨慎)产生误解(对方无故意欺诈或诱导) 

4、并非表意人的故意 

订立时显失公平

1、合同订立时就显示公平,不是签约后客观情况变化(如行情突变) 

2、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超过法定界限如:民间借贷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4倍 

3、受益一方主观上有利用对方(无经验、轻率等)的故意 

欺诈、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

1、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缔约; 

2、未损害国际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

乘人之危

1、乘对方处于危难或者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2、受害人因自身危难或者急迫而订立合同 

3、不法行为人由此所获利益超过了法律允许的程度 

  【口诀】

  重大误解失公平,欺胁乘危受害方

  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含撤销和变更;主张变更的不能撤销;主张撤销的看情况)

撤销权主体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双方享有;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受害方单方享有 

撤销权内容 

1、可撤可不撤;2、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双方能协议一致可自行变更) 

行使范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自始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 

 

撤销权的消灭

1、撤销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 

2、明示、默示(如接收并使用明知有欺诈成分的产品)放弃撤销权 

撤销后果

1、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效力溯及既往,合同自始无效 

2、被撤销合同法律后果同无效合同后果 

  1.4.3.4效力待定合同(2034P169)

  1、概念

  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类型 

产生原因 

决定因素 

示例 

限制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独签订的合同 

行为人行为能力瑕疵 

1、法定代理人追认与否; 

2、相对人有催告权(1月)、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必须在法代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 

3、纯受益的有效 

10岁的儿童购买一台价值3万元的液晶电视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行使了代理权 

1、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开始履行视为追认),不追认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2、相对人有催告权(1月)、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 

3、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可追偿 

委托购买水泥,却买回了木材

越权订立合同

单位员工超越职权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恶意)其越权外,代表行为有效 

2、员工越权代理,关键取决于相对人善意还是恶意 

王某(董事长

刘某(业务员)签订的合同: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财产 

1、订合同后,得到追认或取得财产权利,合同有效 

2、合同也可能有效—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善意取得制

度(善意第三人制度)—处分人是合法占有该财产;

第三人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已经取得财产; 

王某偷卖朋友托其照管的房屋

  【口诀】

  效力待定四类型,无权处分或代理;

  债务承担与限行,追认催告撤销权;

  催告追认一个月,未作表示是拒绝;

  追认之前可撤销,明示方式且善意。

  知识总结: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对比

类型 

主要形成原因

合同签订当时 

合同最终效力

法律后果

 效合 无效合同

内容违法

无效

无效

必然无效、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瑕疵

有效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权 

效力待定合同

主体不适格

不确定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 

  【真题】

  (二级10-61)

  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出现因( )时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该免责条款无效。

  A.合同履行结果只有对方受益 B.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C.履行合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D. 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 E.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二级09-48)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

  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期限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

  C.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D.超越代理权签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追认,则必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级10-41)

  某建筑公司从本市租赁若干工程模板到外地施工,施工完毕后,因觉得模板运回来费用很高,建筑公司就擅自将该批模板处理了,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该建筑

  公司,则建筑公司处理该批模板的行为(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特定 D.失效

  (一级07-89)

  施工单位由于重大误解,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将想购买的A型钢材误写为买B型钢材,则施工单位( )

  A.只能按购买A型钢材履行合同 B.应按效力待定处理该合同

  C.可以要求变更为按购买B型钢材履行合同 D.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E.可以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二级2010-61-CE

  二级2009-48-C

  二级2010-41-B

  一级2007-89-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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