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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通知

来源 :福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08-05

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全省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文)精神,现就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全省统一鉴定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和人员范围

  (一)职业范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考试对象:2018年11月之后参加以上两个职业考试的考生,单科以上成绩合格者可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补考,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三)考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

  二、补考报名方式

  (一)补考报名工作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负责。

  (二)报名截止时间:8月30日

  (三)论文提交时间:9月20日-10月10日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地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实施流程》(附件3)的要求,做好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应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加强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本次补考工作顺利实施。

  (三)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中心将随机向各地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省人社厅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四、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如遇突发性事件管控,考试时间将另行安排。

  附件:

  1.考试时间

  2.考核方案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实施流程

  4.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进入)

  附件1

考 试 时 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9

26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时间另行确定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时间另行确定

考 核 方 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上机考试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上机考试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答辩

 

口头答辩

100

100%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统一鉴定

考务实施流程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安全隐患,更好的组织开展好全省统一鉴定,保障应考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实施流程,具体如下:

  一、考场设置及考前防疫准备要求

  1、考场设置条件

  省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公布的高、中风险地区不设考场;发生过疫情的学校或其他考试单位不设考场。

  2、考场防疫准备

  (1)开考前,对考场(教室、机房等)进行通风换气、课桌表面和地面进行预防性清毒。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并贴好封条。

  (2)考后当天晚上对考场进行通风换气,所有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并保持环境清洁。

  (3)考场开考前配齐相关消毒防护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红外体温测量仪、洗手液等。

  (4)考位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

  (5)考场尽量自然通风,如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采用全新风方式,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在开考前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6)在考场单位入口或所在楼下设置唯一出入口,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引导考生有序排队入场,保持距离,避免拥挤。

  (7)考场要根据考生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考生的体温复测和待送考生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单独考试等使用。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如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考生,立刻报告考场负责人,并电话告知当地疾控机构或街道、社区居委,按其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当地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8)考前考场布置完成后,原则上应立即封场并张贴封条,直至考试当天考务工作人员入场前不应开放或被使用。考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

  3、考务组织要求

  (1)各考场应配备疫情防控负责人和疫情防控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直接处置疫情相关工作。要求细化各项防控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每个防疫细节、关键步骤落实到位,提前做好防疫人员、物资、场地等防控条件准备;

  (2)组织考务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时,要求增加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技术和工作要求,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3)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护准备

  所有考场工作人员要提前在“闽政通”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防护口罩)等。

  考场工作人员应在考前一天填写《考场工作人员新冠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由考场单位汇总后提交给属地考试组织单位。

  (4)考生的健康防护准备

  考试组织单位应提醒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做好个人防疫准备、考前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及健康码的健康申报、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防护口罩)等。

  (5)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①出现发热(体温≥37.3℃);

  ②未能出示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

  ③未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防护口罩)。

  (6)各考场应在考前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考试现场应急预案》,成立现场疫情应急小组,紧急处理考试实施期间的各类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

  (7)考试实施期间,各考点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

  二、考试当天考务防疫工作要求

  1、考场工作人员考务要求

  (1)考试实施当日,考前90分钟考场工作人员应全员到岗。所有考场工作人员进场前应检测体温,提供绿码的健康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防护口罩。

  (2)考务会议应在考前70分钟前完成,考场工作人员应该考前60分钟在体温检测点检查考生的健康码和体温;监考工作人员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室,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指引考生有序进入考室。考场工作人员应做好考生引导工作,避免考生在考场拥挤群聚。

  2、考生入场和考试期间考务要求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可有序进入考场。考生入场的流程及要求:

  一是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防护口罩),有序排队,保持距离;

  二是出示健康码(绿码)和纸质准考证;

  三是接受体温测量(低于37.3℃);

  考生入场时,如不满足或拒绝配合以上要求,一律禁止入场。

  (2)入场异常情况处理:

  ①考生数次测温都高于正常值的,应让考生到指定区域(选择阴凉位置,避免考生拥挤)稍作休息后再次测温。再次测温数值如果仍然高于正常体温的不得进场。

  ②如果气温过高,有可能造成体温枪检测出来的数值偏高,应立即调整测温点到温度较低的位置,再行检测。

  (3)开考前60分钟,考生可有序进入考室。考生进入考室的流程及要求:

  一是排队有序进入,保持距离;

  二是出示有效身份证和纸质准考证,并根据监考工作人员的要求,临时摘下口罩,接受身份核验;

  三是考室门口摆放免洗洗手液,供进场考生使用。

  四是考前考生应如实填写由监考工作人员发放的《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监考工作人员在考生填写《考生签到表》时一并回收。

  五是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防护口罩)。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督考或巡考人员的要求,临时摘下口罩,接受身份核验;

  六是考试中场休息期间,考生应注意保持卫生,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拥挤群聚。

  七是考生如有废弃口罩,需丢弃到口罩回收点(每楼层设置一个或以上口罩回收点)

  3、考试中场交接安排和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要求

  在中场休息期间和考试结束后,考场工作人员要按考场现场情况,指导和管理考生上洗手间或离场的顺序,尽量避免考生聚集,提醒考生与他人保持距离,做好防护措施。

  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4、考试期间疫情突发情况处理

  考试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省或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1)疫情报告流程。考试期间,监考工作人员应留意考生的健康状态,如发现有发热、咳嗽或精神萎靡的考生,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专职人员,将考生带出考室,由疫情防控负责人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考试现场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如由疫情防控负责人判断考生可到应急考室考试的,由考场工作人员送到应急考室。监考工作人员还需将相应情况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2)发现新型冠状肺炎疑似病例,考场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3)发热处理流程。对体温超过37.3℃,并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实行隔离,配合戴好口罩,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姓名、性别、单位、近期活动轨迹、家庭联系联系电话等),协助相关部门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4)对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按照防控要求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应措施,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或治愈后方可返岗复工。

  (5)积极协调考场及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学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4

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

  1.本人考试当天体温正常(体温<37.3℃),健康码为绿码

  2.本人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本人过去14日内,居住地没有被隔离。

  4.本人过去14日内,没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5.本人过去14日内,没有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境。

  6.本人过去14日内,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本人承诺:本人自觉遵守考场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自觉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考试过程全程科学佩戴口罩;所持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证件,在考试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和考试纪律,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以上所列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或隐瞒导致疫情扩散,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

  本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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