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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天津市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公告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3-29

   内容摘要:天津市2016上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前,考试时间为5月22日

2016上半年天津市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公告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鉴定职业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分别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其中物流师、电子商务师、劳动保障协理员三个职业已纳入我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项目目录,符合条件的考生和单位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二、 考试日期

  2016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将于5月21日和5月22日两天进行。5月21日进行鉴定考核的职业为:物流师、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5月22日进行鉴定考核的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

  三、 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国家二级、一级鉴定须加考综合评审。

  理论考试时间: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时间:10:30-12:30

  综合评审时间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三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各项考核成绩均达到及格线的,视为鉴定合格,颁发相关职业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四、 申报条件、方式查询

  国家统考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申报条件。报考人员可选择相应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具体申报条件、报考申请材料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 职业技能鉴定专栏查询。

  五、 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4月5日、6日两日接受培训机构统一报名。社会报考人员可提前向培训机构进行咨询、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人员可拨打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咨询电话:28228872

  监督电话:2311173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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