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网页版)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9-12-17
中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网页版新增【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主要操作如下:
一、手机APP版操作指引
已经在手机APP实名注册账号的,可登录手机APP;未通过手机APP实名注册的,需先进行实名注册。
登录成功后,首页弹窗介绍“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温馨提醒”以及继续享受“七提醒”。
情形一: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
【适用情形】2019年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0年扣除项目及相关信息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可便捷通过“一键确认”,将原填报信息带入2020年。
【操作步骤】
(1)首页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点击“确定”。
(3)点击“一键确认”,再根据操作步骤引导继续进行。
(4)根据页面提示,点击“确认”后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完成操作。
情形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
【适用情形】2019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相关信息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当修改相关信息。
【操作步骤】
(1)首页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
(3)点击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项目“待确认”。
(4)进入相应扣除项目的填报详情页。如需修改,点击该页最下方“修改”键,可进行相关内容修改,点击“确认修改”后完成修改。若需删除,直接点击“删除”。
(5)修改确认无误后,返回“待确认扣除信息”页,点击“一键确认”,根据页面提示点击“确认”后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完成操作。
情形三:需要重新填报或者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适用情形】
(1)需要重新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2)2019年未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点击了“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键后,系统将提示:“未填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此时,需要您自行填报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若您在2019年底办理了离职手续,您之前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状态将显示为“已离职”。点击“一键确认”时,系统将提示“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指定的扣缴单位均为‘已离职’状态,无法带入,如需采集,请前往专项附加扣除页面自行采集”。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扣除年度“2020”。
(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录入子女教育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5)选择是否有配偶和扣除比例,点击“下一步”。若之前未添加过配偶信息选择“有配偶”后可以在该页面先添加配偶信息。
(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如需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情形四:填报2020年信息后,需要修改的
【适用情形】纳税人已经填报了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修改已填报信息的。
【操作步骤】
(1)首页点击“查询”。
(2)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3)选择“2020”年,点击需要修改的扣除项目。
(4)点击“修改”,进入需要修改信息界面。
(5)修改后,返回“填报详情”页面,完成操作。
情形五:特殊情形处理—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度内
在将2019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2020年时,如个别扣除项目之前填报有效期是截至2019年度内的,那么这条记录将显示为“已失效”。此时需关注并修改该条记录在2020年的有效期。如该项扣除在2020年已不符合享受条件,纳税人删除即可。
点击“已失效”,查看继续教育信息,对“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进行确认,如果2020年仍在接受教育,可修改时间至正确结束日期。
同样可能出现该情况的还有住房租金扣除,当出现“已失效”状态时,需对住房租金支出“租赁时间止”填写的日期进行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