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网页版)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9-12-17
中二、网页版操作指引
已经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实名注册账号的,可登录网页版进行相关操作;未注册的需先进行实名注册。
情形一: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
【适用情形】2019年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0年扣除项目及相关信息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可通过便捷“一键确认”,将原填报信息带入2020年。
【操作步骤】
(1)首页导航栏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在【可填报】页面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在【快捷填报】栏点击“一键带入”。
(2)根据系统提示:“将带入已填报的2019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
(3)点击“确认”,页面跳转至“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如果您的信息没有任何变化,可直接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情形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
【适用情形】2019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相关信息有变化的,纳税人可通过该渠道修改。
【操作步骤】
(1)首页导航栏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在“可填报”页面选择“扣除年度”为2020。在“快捷填报”栏目点击“一键带入”。
(2)根据系统提示:“将带入已填报的2019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
(3)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查看”进行修改。
(4)点击“修改”,编辑填报信息。
(5)点击“确认修改”。
(6)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情形三:需要重新填报或者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适用情形】
(1)需要重新填报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2)2019年度未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点击了“一键确认”,系统提示:“未填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此时,需要您自行填报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如2019年底办理了离职手续,您之前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状态将显示为“已离职”。点击“一键确认”时,系统将提示“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为‘已离职’状态,无需确认,请自行采集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界面点击“立即填报”,重新填报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2)【举例】录入子女信息,带*号项目为必填项。
(3)有配偶的,设置分配比例,点击“下一步”。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点击“提交”。
(5)确认无误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操作
情形四:2020年信息填报后,需要修改的
【适用情形】纳税人已经填报了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修改已填报信息的。
【操作步骤】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2)点击“已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再点击“查看”进入修改界面。
(3)进入修改界面后,可以点击相应需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
(4)修改后,返回“填报详情”页面,完成操作。
情形五:特殊情形处理—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度内
在将2019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2020年时,如个别扣除项目之前填报的有效期是截至2019年度内的,那么这条记录将显示为“已失效”。此时需关注该条记录的有效期。如该项扣除2020年仍然符合扣除条件,将有效期进行修改即可;如该项扣除在2020年已不符合享受条件,删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