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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9-12-17

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新增了相关操作功能,此前由扣缴单位采集(采集来源为【扣缴义务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系统支持迁入上年度由本扣缴单位采集的数据,经纳税人核对无误并报送之后,完成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一、迁入上年数据

  如果扣缴单位2020年度尚未采集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重采集并报送,也可通过【迁入上年数据】功能进行。

  (一)自动迁入

  如果扣缴单位未曾采集过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通过切换扣除年度到2020年度之后,系统会弹出是否迁入上年数据的提示,可以选择【马上迁入】,也可以选择【稍后迁入】通过手动的方式自行迁入。

  迁入的上年数据中将不包含:

  1.纳税人采集的数据;

  2.扣除有效期不在下一年度的;

  3.纳税人已经离职的;

  4.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关系为非“雇员”的;

  5.专项附加扣除的状态是“冻结”的;

  6.下一年度已采集了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人员。

  (二)手动迁入

  如果扣缴单位没有迁入上年数据,或者迁入之后在上年又新增了人员需要重新迁入的,可以手动点击【迁入上年数据】按钮,系统将会对下一年度没有采集过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人员进行迁入。

  (三)报送

  上年数据迁入成功之后,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状态全部为“待报送”。系统会提示是否进行报送,扣缴单位可以选择马上进行报送,也可以选择稍后进行报送。

  选择稍后报送的可以重新回到列表界面对“待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果经确认部分数据无需再采集的,可以勾选该数据后直接点击【删除】。全部确认完毕之后,点击【报送】并【获取反馈】完成数据的采集。

  扣缴单位若不选择迁入上年数据的,需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界面,重新采集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扣除年度为2020年度,点击“添加”,新增单个纳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对应扣除项目界面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点击“报送”并“获取反馈”,确认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报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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