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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辅导讲义:第三章第四节

来源 :考试网 2019-01-08

  2.销售等业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②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情形

账务处理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在第五章第一节收入中讲解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账务处理不要求掌握)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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