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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02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1、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几个步骤? 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2、事故的性质可分为: 非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3、确认事故的责任者的认定及责任分析步骤?认定程序: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2.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3.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4.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分析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 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4、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情况? 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5、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的情况?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6、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4)分级管辖的原则。

  7、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规定是什么? ①.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②. 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检查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③.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④. 特别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⑤. 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⑥. 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8、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机械伤害防护措施:1.采用本质安全技术,(1)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2)安全距离的原则。(3)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4)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2.限制机械应力;3.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4.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5.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6.安全防护措施。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作业的操作模式或采用故障显示装置,使操作者可以安全进行干预的措施,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2)重新启动的原则。(3)零部件的可靠性(4)定向失效模式。(5)关键件的加倍 (或冗余)。(6)自动监控。(7)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2)结构耍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 (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6)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7)便于检查和修理。

  9、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 (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 (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温表面。 (2)摩擦与撞击。(3)防止电气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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