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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章节讲义:证券投资咨询规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09
中五、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
六、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要求
(一)“荐股软件”的概念
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形式 |
备案 |
公众媒体 |
提前 5 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 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
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
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
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
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注意】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主要监管要求
项目 |
内容 |
信息公示 |
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 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姓名及其执业资格编码等 |
备案 |
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协议格式、营销宣传、产品推介等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
客户适当性 |
制定了解客户的制度和流程,对“荐股软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向客户揭示产品的 特点及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
公平对待客户 |
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 |
内部管理制度 |
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 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 |
投诉机制 |
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方式营销产品、提供服务的,应明确告知客户公司的联系方式, 并提醒客户发现营销或服务人员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时,可以向本公司反映、举报,也可 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
产品宣传 |
不得对产品功能和服务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
产品代理 |
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 业务环节均应当 自行开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 |
(七)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的总体要求
(1)谨慎、诚实、勤勉尽责
(2)完整、客观、准确
(3)规范在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意见
证券分析师 |
证券投资顾问 |
1.保持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性 3.公平对待发布对象 4.认真审慎、专业严谨 5.恪守诚信原则 6.信息保密 7.充分尊重知识产权 8.报告违法违规事项 9.防范利益冲突 10.珍惜职业称号和职业声誉 11.防范不正当竞争 12.规范参与公众交流活动 13.维护所在机构利益 14.加强后续培训 |
1.忠实客户利益 2.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3.提供投资建议应具有合理依据 4.规范参与媒体证券节目 5.禁止行为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2)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 宣传; (3)向他人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4)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5)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 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