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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三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10
中【例题·单选题】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 )管理。
A.资格许可
B.监督管理
C.自律管理
D.注册管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务顾问业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
【例题·多选题】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包括( )。
A.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B.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
C.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D.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务顾问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3)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4)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三】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
(一)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2.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3.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顾问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2.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核查委托人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对委托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进行尽职调查或者限制调查范围的,财务顾问应当终止委托关系或者相应修改其结论性意见。
3.财务顾问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包括上述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公司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并对辅导结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顾问应当重新进行辅导和验收。